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消费扶贫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10-07 09:00 阅读人数: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厦门市消费扶贫工作推进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消费扶贫工作推进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工作和东西部对口扶贫协作重要论述,根据国务院扶贫办等七部委《关于联合印发消费扶贫行动推进方案的通知》(国开办发〔2020〕21 号)和全国消费扶贫行动现场推进会精神,深化东西部扶贫协作,提升帮扶成效,鼓励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切实做好我市消费扶贫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预算单位采购、消费扶贫“专柜、专馆、专区”(以下简称“三专”)以及企业和社会组织自愿采购等方式,积极引导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购买贫困地区扶贫产品。确保2020年扶贫产品全市销售额超过2亿元,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达到5亿元。

  二、工作原则

  (一)实现互利共赢。坚持贫困地区群众发展生产增收脱贫与解决城市“菜篮子”“米袋子”“果盘子”问题相结合,充分发挥贫困地区的资源、生态优势,让我市居民享受到贫困地区优质、绿色、安全的农副产品和具有带贫效果的消费产品,实现互利共赢。

  (二)坚持政策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政府支持平台建设,通过协调提供场地、减免费用等优惠政策,发掘市场潜力,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消费扶贫,合法经营扶贫产品,实现共同扶贫。

  (三)坚持消费扶贫与东西部扶贫协作定点扶贫相结合。将消费扶贫作为巩固提升扶贫协作和定点扶贫帮扶成果的重要举措,将扶贫产品销售情况作为评价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定点扶贫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推动消费扶贫行动。

  (四)坚持销售方式线上线下相结合。线上主要依托中国社会扶贫网等电商平台,线下重点组织动员各类市场主体设立消费扶贫专柜、专馆、专区等,构建扶贫产品线上线下销售体系,为社会各界购买扶贫产品、参与消费扶贫行动提供便利条件。

  三、工作重点

  坚持以“三专”建设为重点,线上线下交易相结合,切实拉近扶贫产品与消费者的距离,打通产销通道,助力贫困地区群众增收脱贫。重点引入由中西部地区具有法人资格和带贫机制企业生产,经国务院扶贫办规定流程认定,列入《全国扶贫产品目录》的产品。

  (一)消费扶贫专柜

  按照国务院扶贫办要求,组织开展消费扶贫智能柜进机关、进社区、进商场、进学校、进医院、进车站(机场)试点工作。为充分发挥国企、民企在消费扶贫领域的各自优势。我市消费扶贫专柜落地工作由国有扶贫企业--厦临公司牵头组建国有控股(民企参与)企业,承担运营我市消费扶贫专柜业务。该司可单独经营或联合有智能柜运营能力的企业共同推进,扩大消费扶贫规模。专柜可融合广告、便民服务功能,增加流量和市场竞争力。

  消费扶贫专柜布点采取分阶段推进方式,第一批消费扶贫专柜布点,优先在机关事业单位、大中专职业学校、医院、车站(机场、码头、地铁、BRT)、相关园区、国企楼宇开展;各区(火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教育局、市卫健委、市交通局和市国资委应配合消费扶贫工作专班做好消费扶贫专柜落地工作,并于9月前提供扶贫专柜点位图。各单位应免除消费扶贫专柜点位租金费用,并为专柜铺设运营提供便利和支持。

  消费扶贫专柜试点企业应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布放规模和进度安排,力争“消费扶贫月”市区两级专柜均能正式投入运营,消费扶贫工作见到初步成效。

  (二)消费扶贫专馆

  按国务院扶贫办要求,全面规范我市现有市区两级消费扶贫生活馆建设。“消费扶贫月”期间,市国资委和各区要积极指导各专馆扩大扶贫产品品种和供应渠道,将中国社会扶贫网《全国扶贫产品目录》中的扶贫产品推荐给广大市民。鼓励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消费扶贫专馆建设,通过市场化运行机制,不断提升我市消费扶贫水平。

  (三)消费扶贫专区

  市商务局鼓励引导我市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商场、电商平台参与线上线下消费扶贫专区建设。充分发挥我市电商和配送网络优势,打造消费扶贫典型,通过市场化机制运行,实现我市消费扶贫良性经营。在“消费扶贫月”活动期间,积极拓宽专区扶贫产品销售范围,实现“买全国、卖全国”扶贫产品销售大格局。

  市财政局要指导各级财政预算单位按照有关文件要求,主动落实机关事业单位食堂预算内消费扶贫采购任务,通过扶贫832平台积极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切实体现政府机关示范作用。

  (四)其他销售渠道

  鼓励各区各部门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的展销会、对接会等方式,销售和采购扶贫产品,拓展扶贫产品销售渠道。鼓励社会各界力量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直购、认购扶贫产品。

  四、近阶段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9月8日-10月15日),启动阶段。开展“消费扶贫月”活动,拟定具体实施方案,启动消费扶贫专柜试点工作,消费扶贫专柜在部分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始布点;专馆、专区扩大营销范围;草拟厦门市消费扶贫扶持政策。

  第二阶段(10月16日-12月20日),深入实施阶段。增加消费扶贫专柜布点密度,推动消费扶贫专柜进大中专职业学校、医院、车站(机场、码头、地铁、BRT)和相关园区、国企楼宇布点工作;主动将我市“三专”销售数据与中国社会扶贫网相对接,自觉接受扶贫网监管;广泛征求厦门市消费扶贫扶持政策意见。

  第三阶段(12月21日-1月31日),总结提升阶段。布点消费扶贫专柜至少300台,不断总结消费扶贫专柜运营经验,持续改进;提高我市“三专”销售数据与中国社会扶贫网相对比的吻合度,全面接受扶贫网监管。公布实施厦门市消费扶贫扶持政策。

  五、主要措施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消费扶贫工作,迅速将思想统一到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国务院扶贫办、省扶贫办等部门的工作安排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市商务局和市对口支援办须加快拟制消费扶贫扶持政策,支持消费扶贫专柜、专馆、专区建设,力争2020年12月底提交市政府研究,2021年1月印发实施。通过政策奖补,切实提升消费扶贫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市国资委等有关部门应提出支持消费扶贫具体办法,除在工会经费中安排每人购买500元消费扶贫产品外,支持国有企业从福利经费中再列支同样金额用于购买消费扶贫产品。

  市对口办、各援外工作队加强与受援地政府沟通协商,协调受援地从我市对口支援的财政帮扶资金中确定一定的比例,用于支持消费扶贫,帮助受援地销售扶贫产品。

  (三)加强经营主体监管。规范开展消费扶贫行动,严禁弄虚作假。坚决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扶贫产品认定、数据统计、成效评价等名义收取费用、推销产品和服务、谋取私利。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对消费扶贫“三专”企业进行监管。“三专”企业要按照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立全流程质量内部监控机制,为广大市民提供合格产品,实现买得放心、卖的开心。对于不诚信经营的销售渠道,或未按规定要求销售扶贫产品的,向社会公开通报曝光,并向国务院扶贫办、社会扶贫网报告,构成违法犯罪的,提请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四)加强数据平台对接。中国社会扶贫网是全国消费扶贫“三专”指定平台。市消费扶贫工作专班要指导“三专”企业与中国社会扶贫网对接,自觉接受监督管理,积极推销列入《全国扶贫产品目录》的扶贫产品,助力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销售,实现销售扶贫产品占总销售额30%的要求,并为我市单位和市民采购绿色、安全、可信的扶贫产品提供便捷服务。

  (五)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及时总结消费扶贫工作的实践成果,梳理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成功模式。市对口支援办应及时通报各单位消费扶贫工作动态、进展和成效,定期开展现场观摩,加大工作交流力度。

  (六)加大宣传扩大影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要指导我市主流媒体、重点新闻网站、主要商业网站和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区及购买扶贫产品金额较大的有关单位进行宣传表扬,各区、各成员单位等相关部门单位要主动积极做好在各类媒体的宣传工作,加大对消费扶贫行动的传播力度,树立消费信心,扩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