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美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25 09:04 阅读人数: 字号

各镇、街,各管委会,区直各局、办,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同意,现将《集美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5日印发

 

  集美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

  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20〕67号)要求,全面推进我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更好地服务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10月底前,编制完成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生态环境、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卫生健康、市政服务等26个试点领域(以下统称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2020年11月10日前在区政府网站公开,并对照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落实意见,于2021年底前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调整完善工作,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公开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

  二、主要任务

  (一)编制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1.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对照市政府部门制定出台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对市政府部门编制的标准目录进行增补,明确区级、镇(街)两级公开职责,细化公开事项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及时编制完成区级、镇(街)两级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编制其他领域标准目录。市政府部门编制的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印发后,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要及时跟进,编制区级、镇(街)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3.规范标准目录审核工作。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要坚持逐级审核、先审后发,重点审查公开事项覆盖度、标准目录规范度。区政府有关部门编制的标准目录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后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编制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上级规定和本级政府权责变化情况,对标准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更新。

  (二)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

  4.建立完善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严格对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应公开尽公开。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各单位在文件起草时明确公开属性,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定期评估审查,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要及时公开。

  5.建立完善政策解读制度。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政策解读机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和“解读是常态、不解读是例外,发布与解读同步”原则,明确政策解读责任。出台区政府规章或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政策文件前,起草部门均应在报送代拟稿时一并报送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应于政策文件印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报批时应当将解读方案或解读材料一并报部门负责人审签。各单位要主动通过部门领导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渠道和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政策解读实效。

  6.建立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畅通依申请公开线上系统、电话咨询、邮箱信件、当面申请等受理渠道,通过宣传版面及台卡等形式,广泛宣传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方式。完善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送达、归档等办理流程,规范答复口径、推行标准文本,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建立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制度,自觉接受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监督,依法履行答辩和举证等法定义务,积极配合行政复议机关和法院依法妥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

  7.建立完善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区政府办公室将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政策解读、公开电话(信箱)办理、回应关切等政务公开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同时,区政府办公室将建立健全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适时通过第三方评估、民意调查等方式开展社会评议,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8.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各单位要制定公众参与政府行政决策的工作制度,结合职责权限和我区实际,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开。要完善利益相关方、企业和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适当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意见,提高决策透明度。政策实施、项目推进中要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解释说明,及时回应公众关切。

  (三)推动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规范化

  9.规范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各单位要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子网站,并参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规范栏目设置,集中发布本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区政府办公室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核查、考核时,原则上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信息为依据。

  10.全面提升政府网站管理水平。各单位要切实发挥政府网站作为基层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功能和作用,不断优化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功能。要健全完善网站内容保障、栏目维护、信息发布、安全防护机制,建立“7×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日常监测,发现违法有害信息要第一时间处理,发现重大舆情要按程序转送相关部门处理。

  11.有力推动政务新媒体健康发展。各单位要规范政务新媒体开设、变更、关停、注销等工作流程,严格落实分级备案制度,避免“一哄而上、只开设不运维”,坚决杜绝“僵尸”“睡眠”账号。要严格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程序,落实专人管理、运营和维护。要集中力量做优做强主账号,统一信息来源,统一发布口径,构建整体联动、集体发声的政务新媒体矩阵,实现信息同源、分发同时、资源同享、服务同根。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务信息中心要加强政务新媒体日常监管,定期组织检查,积极运用技术手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通报、督促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发现的假冒政务新媒体,要求第三方平台立即关停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12.积极拓宽基层政务公开渠道。各单位要积极借助集美区融媒体指挥中心的优势和渠道,扩大政府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要依托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服务事项集中的窗口单位和档案馆、图书馆等公共服务部门,设立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

  13.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各单位要指导支持村(居)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使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区民政局要加强对村(居)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日常管理;各镇(街)要督促村(居)每季度通过村(居)民微信群、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渠道,重点公开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内容,其中村级财务应当每月公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按照各自职责任务,精心组织实施。涉及26个试点领域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我区权责分配实际,对市政府部门编制的标准目录进行认领、增补,明确公开事项要素,及时编制完成区级、镇(街)两级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并对外公开发布。按照“谁行使权力,谁负责公开”原则,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执行标准目录,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落地落实生根见效。

  (二)强化队伍建设。各单位要配齐配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确保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把政务公开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本单位教育培训内容,每年至少组织1次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要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构与宣传、网信、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合力。

  (三)强化督查考核。区政府办公室将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政策解读、公开电话(信箱)办理、回应关切等政务公开情况纳入区政府对各部门、镇(街)绩效考核体系,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附件: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任务分工

  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

  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任务分工

  序号

  具体任务

  责任单位

  完成时间

  1

  编制集美区城乡规划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

  2020年10月30日前完成目录编制工作,11月10日前在区政府网站公开

  2

  编制集美区重大建设项目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发展和改革局

  3

  编制集美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4

  编制集美区财政预决算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财政局

  5

  编制集美安全生产区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应急管理局

  6

  编制集美区税收管理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税务局

  7

  编制集美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

  8

  编制集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9

  编制集美区保障性住房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建设与交通局

  10

  编制集美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1

  编制集美区生态环境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生态环境局

  12

  编制集美区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文化和旅游局

  13

  编制集美区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司法局

  14

  编制集美区扶贫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工信局

  15

  编制集美区救灾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应急管理局

  16

  编制集美区食品药品监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市场监督管理局

  17

  编制集美区城市综合执法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城市管理局

  2020年10月30日前完成目录编制工作,11月10日前在区政府网站公开

  18

  编制集美区就业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9

  编制集美区社会保险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0

  编制集美区社会救助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民政局

  21

  编制集美区养老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2

  编制集美区户籍管理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公安分局

  23

  编制集美区涉农补贴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农业农村局

  24

  编制集美区义务教育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教育局

  25

  编制集美区卫生健康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卫生健康局

  26

  编制集美区市政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市政园林局

  27

  结合实际行政管理职能,对照国家部委制定的26个标准指引确定公开目录

  各镇(街)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