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区文化馆免费开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11-20 10:26 阅读人数: 字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免费开放惠民政策,充分发挥文化馆阵地作用,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根据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全国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免费开放服务对象:社会群众。

  二、免费开放活动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15:00—18:00),晚上为各艺术团体排练时间。法定节假日免费开放(部分场地实行预约开饭),本馆免费开放项目时间详见本馆免费开放公示栏。

  三、免费开放活动场地:根据活动统一安排多功能厅、排练厅、展览厅、辅导培训教室等公共文化活动场所。

  四、免费使用调配原则:馆内各厅室在保证区内重大活动、馆内重点活动优先使用的基础上,按照先申请先安排、团队活动与公益性辅导、培训、讲座等活动同步进行的原则调配使用。

  五、免费开放注意事项

  (一)入馆活动人员应做到举止文雅、衣冠整洁,活动期间严禁在厅室外尤其是办公区域大声喧哗;

  (二)入馆活动人员应自觉保护环境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文明使用卫生间;

  (三)严禁在馆内吸烟、使用明火。

  (四)入馆活动人员应爱护公共设施,按规定方法安全使用各类活动器材。使用活动器材、进行舞蹈等肢体运动培训辅导时应注意自身安全、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文化馆仅负责提供场地,不对入馆活动人员的人身及财产损害负责。

  (五)自觉遵守场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馆内工作人员的管理。

  六、免费开放公众须知

  所有入馆活动的团队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违规违法活动;不得利用在区文化馆各厅室免费活动之际,以任何名义向其所入馆活动人员变相收取费用。

  七、本办法由本馆负责解释,适用于免费开放各项工作的管理与实施,本办法将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限。

  厦门市集美区文化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