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房屋结构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导则(暂行))的通知
各区、鼓浪屿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夯实房屋结构安全管理,现将《厦门市房屋结构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导则(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代章)
2021年6月11日
厦门市房屋结构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导则
(暂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结构安全管理,完善房屋结构安全常 态化管理机制,提升我市房屋结构安全管理水平,及时发现、消 除房屋结构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厦门 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20〕96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导则。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合法建造或者具有合法产权并投入使用的房屋结构安全网格管理。
二、基本原则
全面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房屋结构安全网格化巡查、 处置管理制度,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常态化网格化监管体系,全方位消除房屋结构安全隐患,确保公共安全。
三、 职责分工
(一)各区政府、鼓浪屿管委会,成立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机构,指定房屋结构安全分管领导担任总网格管理员,根据需要设置管理指挥组、网格督查组、信息处置组、技术服务组等组织 管理架构,统筹协调辖区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二)镇(街)行政正职担任一级网格员,每季度对辖区各级网格员责任落实和房屋结构安全日常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定期分析辖区房屋结构安全形势,组织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确保公共安全。
(三)镇(街)中层及以上干部担任二级网格员,具体推动落实挂片区域房屋结构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合理划分网格单元, 协调督促落实房屋结构安全有关问题的发现、报告、处置、销号等闭环管理。
(四)村(居)主要负责人担任三级网格员,负责组织房屋结构安全巡查,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及时解决或上报突出问题。
各村(居)应至少设置一名专职房屋结构安全网格员,负责开展网格管理区域房屋安全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制止、报告属 地房屋结构安全的有关问题,并根据房屋动态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房屋安全管理系统信息,确保房屋安全信息真实完整。
镇(街)可通过服务外包方式配备专职房屋安全技术人员,负责协助专职综合网格员判明疑似房屋安全隐患状况,提出处置方案;鼓励镇(街)调动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建立网格协管员制度,群策群力共同抓好网格化管理。
(五)住房、建设、资源规划、农业农村、执法、应急、工信、公安、教育、民政、市场监管、商务、文旅等相关部门根据职责,配合属地政府共同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形成合力,做到“网格吹哨、部门联动、快速响应、协力处置”。
四、网格化监管机制
市、区房屋安全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房屋结构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各(镇)街应建立专人检查、专人监管、专人负责 的责任机制,并按“日常巡查、及时核实、应急处置、综合协调、 销号归档”的工作要求,纳入房屋结构安全网格化日常管理体系, 确保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有效处置。
(一)日常巡查
各(镇)街应建立房屋结构安全网格化日常巡查制度,专职综合网格员负责房屋结构安全日常巡查,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如遇汛期、台风季等重要时段,应加大巡查频次。主要巡查发现可能存在的结构安全隐患问题,以及隐患房屋建筑居住使用情况, 重点加强c、D级危险房屋的安全巡查,并将相关情况录入至“厦门市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巡查中若发现房屋出现明显结构性开裂、沉降、倾斜等安全隐患的,或通过举报热线、网上舆情等渠道发现房屋安全隐患并经核实的,应做好书面记录和拍照留存, 并立即上报。记录和图片由三级网格员审核后,应在24小时内上传“厦门市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对发现房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已出现明显险情的,镇(街)应立即组织实施人员疏散,采取封闭房屋、设置警戒线等安全措施。
(二)及时核实
二级网格员通过“厦门市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接收到三级网格员提交的房屋结构安全隐患信息,要在72小时内通知房屋所有人、代管人、使用人或其他房屋安全责任人履行房屋安全鉴定程序,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房屋安全责任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委托鉴定,镇(街)政府应当及时依法代为委托鉴定。
(三)应急处置
经鉴定核实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各(镇)街应落 实信息公开、应急避险、隐患整治等措施:
1.信息公开。根据“厦门市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推动的危房信息,及时公开房屋结构安全隐患信息,3个工作日内在危险房屋现场设置警示标志,公布房屋业主及专职综合网格员姓名和联系方式,并列入网格化巡查重点。
2.应急避险。经鉴定属D级危房的,镇(街)在收到危险房屋鉴定报告后3日内向房屋安全责任人发出危险房屋治理通知书,督促其在7日内采取安全措施,排除危险。
房屋安全责任人不履行治理责任的,区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应做好指导、协调、督促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按照 《厦门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厦门市重大危险房屋应急操作规程》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引导房屋安全责任人采取必要措施消除 房屋安全隐患。
3.隐患整治。根据房屋安全隐患等级,按照分类整治原则,落实危房拆除、修缮加固、翻修翻建等解危措施,并将解危整治情况录入“厦门市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原房设计图纸、资料缺失的老旧危房修缮加固,应经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加固设计方案,组织由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待完成维修加固后,委托我市备案的鉴定机构,对房屋结构安全进行鉴定,以鉴定报告结论作为房屋结构安全的依据;原房各项资料齐全的,由房屋属地政府按一般工程项目施工监管。
(四)综合协调
区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利用“厦门市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对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整治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建立综合协调机制, 加大协调指导力度,及时召集镇(街)政府负责人研究处置疑难复杂问题,统筹条块力量,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做到房屋结构安全隐患“销号清零”。
(五)销号归档
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整治完毕后,三级网格员及时组织将整治信息录入“厦门市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二级网格员组织核实后,将房屋结构安全隐患销号信息录入“厦门市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按照“党政同责”要求,各区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中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增强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领导力。二是推进党建与房屋安全网格化的深度融合,提升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力。建立完善党员干部参与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形成区镇村三级联动的党建引领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
(二)加强财政保障
各区和鼓浪屿管委会要进一步落实房屋结构安全网格化管理规范化建设,保障专职综合网格员或专职网格员人员经费,以及房屋安全巡查执法、安全鉴定、解危救助、应急处置及宣传教 育等专项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
(三)加强培训考核力度
市、区及相关职能单位要加强对基层网格员、房屋结构安全管理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建立逐级培训制度,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活动,切实提升基层网格员的业务能力,对及时发现并预防房屋结构安全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处置重大隐患问题的网格员予以适当奖励,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员在房屋结构安全网格化管理中的作用。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
市住房局牵头会同市资源规划局建设完善基于“厦门市房屋 安全信息管理系统”的房屋结构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平台;同时, 深度融合大数据系统,实现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便捷化”。强化信息共享机制,向省、市、区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开放平台端口,各区(委)可根据实际需要,申请扩展优化平台功能。
(五)加强督导服务
将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市对区年度绩效目标进行考核管理,由市住房局牵头对各区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服务,并定期通报各区工作情况。
(六)各区和鼓浪屿管委会要根据本导则,结合辖区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全面建立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