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集美区房屋结构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2 11:12 阅读人数: 字号

  集美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集美区房屋结构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

 

各镇街: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夯实房屋结构安全管理,现将《集美区房屋结构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导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集美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集美区建设与交通局(代章)

  2021年7月15日

  集美区房屋结构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导则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房屋结构安全管理,完善房屋结构安全常态化管理机制,提升我区房屋结构安全管理水平,及时发现、消除房屋结构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厦门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20〕96号)、《集美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导则。

  一、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合法建造或者具有合法产权并投入使用的房屋结构安全网格格管理。

  二、基本原则

  全面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房屋结构安全网格化巡查、处置管理制度,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常态化网格化监管体系,全方位消除房屋结构安全隐患,确保公共安全。

  二、职责分工

  (一)由区房屋结构安全分管领导担任总网格管理员,成立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机构,根据需要设置管理指挥组、网格督查组、信息处置组、技术服务组等组织管理架构,统筹协调辖区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二)镇(街)行政正职担任一级网格员,每月对辖区各级网格员责任落实和房屋结构安全日常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定期分析辖区房屋结构安全形势,组织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确保公共安全。

  镇街包村领导担任一级副网格员,负责所包村居房屋安全统筹工作和各自分管行业领域的联络人,负责所分管行业领域房屋安全协调对接工作。每月向一级网格员汇报房屋安全工作情况,定期分析辖区房屋结构安全形势,组织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确保公共安全。

  (三)镇(街)中层及以上干部担任二级网格员,包村组成员为联络组成员,具体推动落实挂片区域房屋结构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督促挂钩村(居)落实好房屋结构安全常态化网格化巡查、监测和管理机制,合理划分网格单元,加大宣传,协调督促落实房屋结构安全有关问题的发现、报告、处置、销号等闭环管理。

  (四)村(居)主要负责人担任三级网格员,负责组织房屋结构安全巡查,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及时解决或上报突出问题。

  镇(街)根据实际,以平安综治为主,整合社区工作、“两违”巡查、数字城管、生态环保督察等专业网格人员,设置专职综合网格员,有条件的区可设置专职房屋结构安全网格员,负责开展网格管理区域房屋安全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制止、报告属地房屋结构安全的有关问题,并根据房屋动态变化情况,更新房屋安全管理系统信息;镇(街)可通过服务外包方式配备专职房屋安全技术人员,负责协助专职综合网格员判明疑似房屋安全隐患状况,提出处置方案;鼓励镇(街)调动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建立网格协管员制度,群策群力共同抓好网格化管理。

  (五)建设、资源规划、农业农村、执法、应急、工信、公安、教育、民政、商业、文旅等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开展巡查管理,做到“网格吹哨、部门联动、快速响应、协力处置”。

  三、工作标准

  房屋结构安全网格化管理应落实“数据完整、信息公开、监管到位”:

  1.数据完整。网格内房屋建筑底数清楚,房屋安全信息真实、完整,及时更新房屋安全管理系统数据。

  2.信息公开。房屋结构安全隐患信息公开,现场公示隐患信息,以及网格员名单和联系方式。

  3.监管到位。巡查到位、响应到位、处置到位,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做到房屋结构安全隐患“零容忍”。

  四、网格化监管机制

  房屋安全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房屋结构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各(镇)街应建立专人检查、专人监管、专人负责的责任机制,并按“日常巡查、高效执法、监测及应急处置、立案查处、综合协调、结案归档”的工作要求,纳入房屋结构安全网格化日常管理体系,确保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有效处置。

  (一)日常巡查。各(镇)街应建立房屋结构安全网格化日常巡查制度,综合网格员负责房屋结构安全日常巡查,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主要巡查发现可能存在的结构安全隐患问题,以及隐患房屋建筑居住使用情况,重点加强C、D类危险房屋的安全巡查,巡查后需形成巡查报告。巡查中若发现房屋出现结构性开裂、沉降、倾斜等安全隐患的,或通过举报热线、网上舆情等渠道发现房屋安全隐患并经核实的,应做好书面记录和拍照留存,同时立即报告三级网格员,并在24小时内将记录和图片上传“厦门市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对发现房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已出现明显险情的,三级网格员应立即组织实施人员疏散,封闭房屋等安全措施。

  (二)组织核实。二级网格员通过“厦门市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接收到房屋结构安全隐患信息,要在72小时内通知房屋所有人、代管人、使用人或其他房屋安全责任人履行房屋安全鉴定程序,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房屋安全责任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委托鉴定,应依法代为委托鉴定。

  (三)安全监测及应急处置。经鉴定核实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各(镇)街应落实安全监测、应急处置、隐患整治等措施:

  1.安全监测。鉴定信息应及时上传至“厦门市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现场设置房屋安全隐患警示标志,列入网格化巡查重点。

  2.应急避险。经鉴定属D级危房的,镇(街)在收到危险房屋鉴定报告后3日内向房屋安全责任人发出危险房屋治理通知书,督促其在7日内采取安全措施,排除危险。

  房屋安全责任人不履行治理责任的,区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应做好指导、协调、督促,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告知供水供电等相关部门依法采取停水停电、暂时停产停业等应急措施,并做好疏散转移相关人员、腾空封房等工作。

  3.隐患整治。根据房屋安全隐患等级,按照分类整治原则,落实危房拆除、修缮加固、翻修翻建等解危措施。

  (四)综合协调。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利用“厦门市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对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整治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加大协调指导力度,及时召集镇(街)政府负责人研究处置疑难复杂问题。

  (五)销号归档。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整治完毕后,三级网格员及时组织将整治信息录入“厦门市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二级网格员组织核实后,将房屋结构安全隐患销号信息录入“厦门市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

  (六)例会制度。总网格管理员以及一级网格员应定期(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定期召开房屋结构安全管理例会,分析辖区房屋安全管理形式,督促各职能部门发挥作用,解决网格化巡查中发现的疑难问题,确保房屋结构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党建引领。一是发挥党建引领作用,锻造一支政治意识强、治理能力强、作风纪律强的高素质基层党组织书记(网格长)队伍,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中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增强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领导力。二是推进党建与房屋安全网格化的深度融合,提升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力。建立完善党员干部参与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形成区镇村三级联动的党建引领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

  (二)加强财政保障。镇(街)要进一步落实区级房屋结构安全网格化管理规范化建设,保障专职综合网格员或专职网格员人员经费,以及房屋安全巡查执法、安全鉴定、解危救助、应急处置及宣传教育等专项经费,并纳入镇(街)财政预算,区财政每个街道给予适当补助。

  (三)加强培训力度。区级、镇(街)相关职能单位要加强对基层网格员、房屋结构安全管理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建立逐级培训制度,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活动,切实提升基层网格员的业务能力,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员在房屋结构安全网格化管理中的作用。

  (四)加强考核督查。将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区对镇(街)年度绩效目标进行考核管理,由区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对各镇(街)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评价。各镇(街)对及时发现并预防房屋结构安全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处置重大隐患问题的网格员予以适当奖励,对未建立和落实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未按要求落实网格化管理工作要求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落实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