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深刻汲取泉州“3.7”房屋坍塌事故教训,全方位,无死角开展排查,举一反三全面加强防范,消除安全隐患,切实加强和提升我区房屋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厦门市进一步深化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房屋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社会和谐稳定。各部门、各镇街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在2019年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聚焦重点,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排(复)查工作,认真核实,查缺补漏,不留死角。通过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排查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隐患;到2020年底,基本消除已排查出的重大房屋安全隐患风险;到2021年,基本完成全区危房整治任务。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有效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充实完善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区长任组长,分管安全和房屋安全的副区长任常务副组长,各行业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相关部门、各镇街主要领导组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小组,其中综合协调组(加挂办公室,区建设与交通局牵头)、排查整治组(区建设与交通局牵头)、政策法制组(区司法局牵头)、技术保障组(区建设与交通局牵头),宣传信息组(区委宣传部牵头),由相关部门领导担任组长。区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统筹协调排查整治工作;各工作组依照分工,协调推进相关工作。
各镇街比照成立领导小组,并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负责领导推进房屋安全排查整治。
三、排查整治重点
根据2019年排查整治的摸排情况,全面排(复)查和重点排(复)查相结合,查缺补漏,重点对以下11类房屋进行排(复)查:
1.疫情隔离观察场所(包括政府、企业指定或租住的房屋,以及工地临时建设的板房等)、定点医院,以及已开复工项目复工人员集中居住场所;
2.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的房屋;
3.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房屋;
4.擅自改变工业、仓储等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房屋;
5.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
6.未经合法审批的各类违法建筑和未按规范建设的房屋(含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的房屋[含厂房]);
7.未经审批擅自开挖地下室影响房屋主体和相邻建筑物安全的房屋和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
8.民办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民生设施;
9.星级以下酒店、民宿;
10.位于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的房屋;
11.群众举报的存在房屋安全隐患的场所。
对2019年专项行动中已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房屋,作为百日攻坚行动的重点,及时落实整治工作。
四、排(复)查步骤
(一)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坚持镇街管理原则,依托公安部门“一标三实”、资源规划部门“天地图”和全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房屋系统”),采取“业主自查,镇(街)排(复)查,各行业复核”的方式,落实“一楼一档”,对全市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复)查,做到应查尽查。特别是学校、医院、养老院、儿童福利院、救助站、厂房、酒店、影剧院、商业综合体、办公楼等人员密集场所。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行业、各镇街进行指导、督促。
(二)加强联动
排(复)查工作中,各部门、各镇街应密切配合,实行“镇街吹哨,部门报到”的工作机制,协调有关问题,解决遇到的困难。如解决不了的及时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
(三)排查步骤
1.属地拉网式排(复)查
各镇街承担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在2019年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基础上,推进辖区内拉网式排(复)查工作,及相关信息录入、汇总统计和建档工作,按照行业类别报主管部门复查。对照去年排查信息,对经核实房屋安全发生变化,以及排(复)查新增房屋信息的,填报《厦门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排查表》,并按规定程序录入“房屋系统”,完成信息汇总统计和建档工作。
2.行业排(复)查
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所辖直管企业、单位对名下的房屋进行自查排查,并填报《厦门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自查表》,经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各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整理填报《厦门市房屋安全隐患排(复)查汇总表》,盖章后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3.房屋安全鉴定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对排查核实过程中发现的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及时组织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房屋安全进行鉴定。
4.实地复核
各镇街应组织专业力量,对已开展鉴定、加固补强或拆除的房屋,逐一进行现场复核考评,严格整治销号,闭环管理。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一定比例组织实地抽查。
5.信息录入
村(居)对排(复)查房屋信息(含变更信息)和重大安全隐患房屋分类整治信息,由村(居)委员会负责“房屋系统”录入;各行业主管部门的排(复)查表,按照属地,统一汇交由各镇街,由各镇街负责“房屋系统”录入;房屋属地镇(街)负责对已录入“房屋系统”的房屋信息进行审核。应做到隐患排查、跟踪处置全过程留痕,实现信息闭环管理。
五、危险房屋分类处置
(一)明确各整治主体责任。对排(复)查鉴定为危房的房屋所有人(无产权房屋持有人)承担主体责任,属地党委政府承担属地管理职责,各行业主管部门承担监管责任。
(二)落实“一房一策”。各部门、各镇街对新发现的危险房屋和2019年已排(复)查发现的但没有采取维修、加固、拆除等有效处置消除安全隐患的危险房屋,要逐栋梳理,明确整治措施、完成时限,确保责任到人(单位),要做到“一房一策”、“一栋不漏”。
(三)多渠道实施整治改造
1.结合城乡规划,将危房集中区纳入旧城、旧村成片改造;
2.对已纳入近年征地拆迁范围内的,推动提前安置;
3.对危及公共安全但未纳入成片改造规划的危房,应及时拆除危房并妥善安置人员,对地块收储或改造;
4.对通过维修、加固可消除安全隐患的,宜结合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和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等专项工作加以解决;
5.对家庭唯一住房为危房的困难群众,按照兜底保障原则,由属地政府综合施策,落实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在保障性住房体系中优先予以解决。
(四)综合施策推动治理
1.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要将危房隐患排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明确危房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或出租。
2.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对排(复)查鉴定为危房,应督促房屋所有人(持有人、所有人)限期落实整改。
3.对不按要求落实整改的房屋所有人(持有人、所有人)以及相关房屋安全责任人,可根据《行政强制法》和《厦门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强制执行,由公安、市场监管、商务、税务、文化旅游、卫健、体育、城管执法、消防救援、市政、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综合施策,配合属地区政府(管委会),采取责令停止营业,依法收回证照,及停止供水、供电、供气等强制措施,倒逼房屋安全责任人履行危房治理责任,腾空房屋,转移人员,并采取维修、加固、拆除等措施,有效消除房屋安全隐患。
4.对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方式干扰排查整治行动的,
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违法违规问题查处
各职能部门要依职责加强排查中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具体为:
1.资源规划、城管部门依职能负责查处违法占地建设及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私自改变使用功能等问题的监管查处。
2.建设部门、城管部门依职能负责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建设、擅自改变承重结构等问题的监管查处。
3.资源规划、城管、农业农村部门依职能负责非法占用宅基地、承包地新建房屋等问题的监管查处。
4.公安部门负责特种行业经营许可的监管查处。
5.消防部门负责消防安全方面的监管查处。
6.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未按规范进行工商登记等问题的监管查处。
(五)加快推进农村5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
加快推进农村5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的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工作,按照整治要求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六、百日攻坚行动安排
(一)动员部署(3月20日前)
各行业、各镇街要结合行业特点和辖区实际,进一步细化制定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按照行业牵头、镇街兜底,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动员到村(居)、户(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要边动员、边布置、边整治。3月20日前,各行业、各镇街要将动员部署情况及工作方案,报送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建设与交通局)。
(二)全面排(复)查(4月30日前)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采取“业主自查,镇(街)排查,行业复核,区级指导监督”的方式,由村(居)统一组织业主自查,逐一摸底排查、逐一梳理问题,与我市2019年在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中建档信息逐一比对核实,不落一栋、不落一户,做到应查尽查。
(三)整治清理(5月31日前)
各镇街对排(复)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逐一形成问题清单,逐一确定处置意见,重大隐患先查先治,实施清单销号管理。该鉴定的,立即鉴定;该加固的,立即加固;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停业的,坚决停业;该拆除的,坚决拆除,彻底整治消除隐患。对2019年已完成清人封房的,要逐一进行排(复)查,防止人员回流居住。同时要结合实际情况,按“一房一策”的原则,制定具体的处置办法。
(四)开展整治复核(6月30日前)
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足够的专业力量,可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对已开展鉴定、加固补强或拆除的房屋,逐一进行现场复核销号、闭环管理。对整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督促限期完成整治,确保整治到位,消除安全隐患。
七、保障措施
(一)落实职责分工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其中: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制定方案,研究政策,协调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鉴定等有关工作,根据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危房住户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等;
区委统战部(民宗局):负责宗教场所排查整治;
文教区管委会:负责协调辖区高校房屋排查整治;
区建设与交通局:负责区管在建工地、交通运输场所、区管安置房、寄递场所排查整治。
区文旅局:负责娱乐、文化场所、文物点、星级及其他限额以上酒店排查整治;
区教育局:负责中、小学、各类培训机构排查整治;
区卫健局:负责卫生医疗场所排查整治;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林业、水利相关设施排查整治;
区工信局:负责工业企业排查整治;
区商务局:负责商场、超市场所排查整治;
区市政园林局:负责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公园、公厕、给排水设施排查整治;
区民政局:负责养老、殡葬场所排查整治;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农贸市场排查整治;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所管公房排查整治;
集美公安分局:负责其他限额以下酒店排查整治;
资源规划分局:负责受地质灾害隐患点影响房屋排查整治;
集美消防大队:负责排查发现的“三合一”场所整治;
集美校委会、区属国企:负责所辖房屋排查整治;
各镇(街):在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下开展房屋排查整治,兜底辖区各类房屋排查整治工作;负责辖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相关信息录入、汇总统计和建档工作。
财政局负责落实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资金,将排查整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公安、资源规划、建设、应急、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负责提供排查房屋的相关资料;建设局负责组织施工、勘察设计等单位的技术力量,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和人员保障,负责提供房屋安全排查的技术指导;文教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协调辖区高校施工、勘察、设计等专业师生,参与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城市管理局负责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的整治工作;政法等部门负责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法律支持,协助推进有关案件查处;宣传、网信部门负责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处置相关舆情;信访部门负责排查整治信访事项受理及协调;督察效能部门负责房屋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效能督查。
(二)强化督导检查
房屋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行包片督导制,其中区建设与交通局对接灌口镇,区城市管理局对接后溪镇,区农业农村局对接集美街道,区市场监管局对接侨英街道,集美公安分局对接杏林街道,区应急局对接杏滨街道。包片单位要组织力量,加大专项督查检查工作,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和进度缓慢的镇(街)要重点督查,确保按进度完成排查整治工作。
纪委监委、效能部门全程跟进整治排查工作,对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法、渎职失职行为和相关责任人,按规定严肃问责查处。
(三)强化舆论引导
重视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加强政策宣导,科普安全常识,坚持典型示范,加大案例宣传力度,营造正向舆论氛围。充分发动群众,共同参与排查整治,助力百日攻坚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