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
日期:2020-04-04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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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类别:

行政确认

二办理单位:

厦门市公安局各派出所

三办理时间: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办理依据:

[规范性文件]《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 (闽公综〔2017348)

 第四十六条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向福利机构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一)弃婴、儿童基本情况说明;

(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三)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审核批准并签订的《代养协议书》。

五申请条件: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由社会福利机构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六申请材料:

1.弃婴(儿童)基本情况说明;

2.《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3.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审核批准并签订的《代养协议书》。

七办理方式:

现场核验原件:

现场办:前往落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交。

办理程序

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窗口受理→窗口办结。

九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材料齐全,无调查事由,当场办结。

十办理地址:

厦门市公安局灌口派出所: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灌口中路1333号户籍室1-2号窗口

厦门市公安局马銮湾派出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街道西滨路298号户籍室1-3号窗口
厦门市公安局杏滨派出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街道杏林北二路20号户籍室1-3号窗口

厦门市公安局杏林派出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36号户籍室1-4号窗口
厦门市公安局侨英派出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侨英街道天安路66号户籍室1-4号窗口
厦门市公安局集美派出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街道岑东路163-21号楼1101室户籍办证大厅1-3号窗口
厦门市公安局后溪派出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孙坂北路600-1号户籍室1-2号窗口
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学村派出所:厦门市集美区侨英街道同集南路58号户籍室1-6号窗口
厦门市公安局凤安派出所:厦门市集美区东安后垵二里188号户籍室1-4号窗口

十一咨询电话:

厦门市公安局灌口派出所:0592-6380550

厦门市公安局马銮湾派出所:0592-6215110

厦门市公安局杏滨派出所:0592-6253659

厦门市公安局杏林派出所:0592-6280276

厦门市公安局侨英派出所:0592-6151677  

厦门市公安局集美派出所:0592-6101337
厦门市公安局后溪派出所:0592-6264955

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学村派出所:0592-7797106

厦门市公安局凤安派出所:0592-6157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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