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户口迁移
日期:2021-05-05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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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性质:

行政确认

二、事项类型:

即办件

三、办理依据:

[规范性文件]《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 (闽公综〔2017348)

第九十八条  省内实行网上户口迁移,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受理,迁出地公安机关审核迁出后,凭《福建省居民户口网上迁移业务受理单》《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办结,公安机关不再开具《户口迁移证》和《准予迁入证明》。

第九十九条  省外户口迁入,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核准后,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公民提交《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落户方《居民户口簿》(立户除外)、《居民身份证》,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落户。

第一百三十二条  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交异地安置证明、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

(一)本人现户籍所在地与到部队工作前的最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设区市,申请回原户籍地的;

(二)本人与配偶的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设区市,申请回到配偶户籍所在地的;

(三)本人丧偶(离异)或孤身一人生活,且与父母、子女的户籍不在同一设区市,申请到父母或选择一子(女)所在地的;

(四)其他特殊情况经省级以上民政安置部门同意的。

四、实施部门:

集美区公安分局

五、主办处室:

集美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科

六、申请条件:

军级以上退休干部,其配偶和未满18周岁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在安置地随迁落户。

七申报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申请书;

4.异地安置证明;

5.合法稳定住所资料。

现场办:提供上述材料原件各1份;网上办:请上传电子文档。

 

八、办理流程:

(一)现场办:由所在部队政工部门专人向拟落户地区行政服务中心(拟落户地在翔安区的,到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分中心)公安窗口申请。经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凭证

(二)网上办:进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申报,经网上预审并通过初审后,携带申材料原件到拟落户地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办理办理户口准迁凭证

(三)经核准迁入人员,凭《准》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户口迁出后(原户口在本省内不需到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可直接持户口准迁凭证),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九、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受理后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即办

十、联系电话:

0592-5383551

十一、监督和投诉电话:

0592-6079284

十二、办理时间、办理地点:

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诚毅大街1-1号一楼19-20号公安分局综合受理(1)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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