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性质:
行政确认
二、事项类型:
即办件
三、办理依据: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人才计划暂行办法的通知》(厦经信软件[2018]33号)第六条 在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厦门市重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就业的各类人才,在企业服务满一年并按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且继续与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可办理落户。
在我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就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含非应届),可凭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缴纳三个月社保凭证直接办理落户。
四、实施部门:
集美区公安分局
五、主办处室:
集美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科
六、申请条件:
经市经信局核准可落户本市人员。
七、申报材料:
1.《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员工落户申请表》;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企业员工在厦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需提供在厦门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现场办:提供上述材料原件各1份;网上办:请上传电子文档。
八、办理流程:
(一)现场办:当事人向拟落户地区行政服务中心(拟落户地在翔安区的,到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分中心)公安窗口申请。经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凭证。
(二)网上办:进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申报,经网上预审并通过初审后,携带申报材料原件到拟落户地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办理户口准迁凭证。
(三)经核准迁入人员,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户口迁出后(原户口在本省内不需到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可直接持户口准迁凭证),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九、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受理后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即办。
十、联系电话:
0592-5383551
十一、监督和投诉电话:
0592-6079284
十二、办理时间、办理地点:
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诚毅大街1-1号一楼19-20号公安分局综合受理(1)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