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性质:
行政确认
二、事项类型:
即办件
三、办理依据:
[规范性文件]《厦门市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厦府[2018]111号) 三、进一步鼓励引进与留住人才 (九)鼓励企业人才
2018-2022年,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且投资我市重点发展产业项目,给予以下鼓励:1.从该年度起,对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8万元及以上的员工,按其缴纳的上述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其中:年纳税额8万元的部分,补贴比例为50%;年纳税额超过8万元至25万元(含)的部分,补贴比例为75%;年纳税额超过25万元的部分,补贴比例为100%。补贴期限不超过五年。2.从该年度起,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5万元及以上的非厦门户籍员工,可以参照本市户籍人员条件在厦购买商品住宅。3.员工在该企业服务满3年并已缴交社会养老保险费用,继续与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落户本市。
四、实施部门:
集美区公安分局
五、主办处室:
集美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科
六、申请条件:
经市商务局核准可落户本市人员。
七、申报材料:
1.经市商务局签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员工落户申请表》;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送的《社保审核信息》(窗口民警打印);市人社局《社保审核信息》实行全程网办,申请人收到人社局符合办理条件信息,五个工作日后,持申请材料至各公安分局办理落户手续;
4.企业员工在厦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需提供在厦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现场办:提供上述材料原件各1份;网上办:请上传电子文档。
八、办理流程:
(一)现场办:当事人向拟落户地区行政服务中心(拟落户地在翔安区的,到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分中心)公安窗口申请。经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凭证。
(二)网上办:进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申报,经网上预审并通过初审后,携带申报材料原件到拟落户地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办理户口准迁凭证。
(三)经市人社局网上审核通过的外商投资企业就业的各类人才落户,公安机关实行不见面审批,人才可通过“i厦门”APP手机登录,点击“服务菜单”,在“公安服务”分类下选择“户政业务”中的“外商投资企业就业的各类人才落户”申请办理准迁手续。经网上审批通过后,省内户籍的直接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省外户籍的可快递准迁证,实现一趟不用跑。
(四)经核准迁入人员,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户口迁出后(原户口在本省内不需到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可直接持户口准迁凭证),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
九、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受理后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即办。
十、联系电话:
0592-5383551
十一、监督和投诉电话:
0592-6079284
十二、办理时间、办理地点:
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诚毅大街1-1号一楼19-20号公安分局综合受理(1)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