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性质:
行政确认
二、事项类型:
即办件
三、办理依据:
[规范性文件]《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 (闽公综〔2017〕348号):
第九十八条 省内实行网上户口迁移,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受理,迁出地公安机关审核迁出后,凭《福建省居民户口网上迁移业务受理单》《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办结,公安机关不再开具《户口迁移证》和《准予迁入证明》。
第九十九条 省外户口迁入,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核准后,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公民提交《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落户方《居民户口簿》(立户除外)、《居民身份证》,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落户。
第一百一十九条 院校毕业生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退出现役之日起2年内,在我省落实就业创业单位的,可以提交《毕业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本人依法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退出现役证书,向就业创业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户口迁移。
四、实施部门:
集美区公安分局
五、主办处室:
派出所户籍窗口
六、申请条件:
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院校毕业生申请户口迁移至就业创业单位。
七、申报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申请书;
4.毕业证书;
5.本人依法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劳动(聘用)合同;
6.退出现役证书。
现场办:提供上述材料原件各1份;网上办:请上传电子文档。
八、办理流程:
(一)现场办:当事人向拟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材料齐全,无调查事由的,当场办结。
(二)网上办:进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申报,经网上预审并通过初审后,携带申报材料原件到拟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九、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受理后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即办。
十、联系电话:
厦门市公安局灌口派出所:0592-6380550
厦门市公安局杏滨派出所:0592-6253659
厦门市公安局杏林派出所:0592-6280276
厦门市公安局侨英派出所:0592-6151677
厦门市公安局集美派出所:0592-6101337
厦门市公安局后溪派出所:0592-6264955
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学村派出所:0592-7797106
厦门市公安局凤安派出所:0592-6157894
十一、监督和投诉电话:
0592-6079284
十二、办理时间、办理地点:
时间: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公安局灌口派出所: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灌口中路1333号户籍室
厦门市公安局杏滨派出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街道杏林北二路20号户籍室
厦门市公安局杏林派出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36号户籍室
厦门市公安局侨英派出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侨英街道天安路66号户籍室
厦门市公安局集美派出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街道岑东路163-2号1号楼1楼101室户籍办证大厅
厦门市公安局后溪派出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孙坂北路600-1号户籍室1号窗口
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学村派出所:厦门市集美区侨英街道同集南路58号户籍室1-2号窗口
厦门市公安局凤安派出所:厦门市集美区东安后垵二里188号户籍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