籍贯变更
日期:2021-05-05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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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性质:

行政确认

二、事项类型:

即办件

三、办理依据:

[规范性文件]《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 (闽公综〔2017348)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籍贯变更更正: (一)父母一方籍贯为中国台湾籍,要求籍贯变更为中国台湾籍的; (二)父母离异,与该公民共同生活的一方与中国台湾籍同胞形成新的婚姻关系要求籍贯变更为中国台湾籍的(未满18周岁的,需由父母商定一致); (三)外国人加入中国国籍并定居中国,籍贯登记与入籍前国家名称不一致的; (四)除变更为中国台湾籍情形外,因收养等关系变化或者重新确认,按照第七十四条规定申请变更的。

 第七十四条 公民申报户口登记的籍贯,原则上登记其祖父居住地,无法确定祖父居住地的,随父亲籍贯;无法确定父亲籍贯的,以出生地为籍贯;父母一方为中国台湾籍的,籍贯可以登记为中国台湾。 外国人经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以入籍前所在国家为籍贯。 籍贯不详的弃婴,以收养人籍贯或者收养机构所在地为籍贯。

第十九条  公民申请在单位集体户(含单位集体户地址上家庭户)、公共地址上办理落户、子女出生登记、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的,应当提交房屋产权主管部门出具的本人以及家庭户户内成员在本设区市市辖区、县(市)内无房证明(出具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

公民户口登记在拆迁地址上的,只可办理出生户口登记、户口注销、迁出、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居民身份证业务;办理子女出生登记、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以及居民身份证业务时,应当提交房屋产权主管部门出具的本人以及家庭户户内成员在本设区市市辖区、县(市)内无其他住房的证明(出具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取消有关证明事项的通知》(闽公综〔2019〕41号)无房证明改为无房承诺。

 

 

四、实施部门:

集美区公安分局

五、主办处室:

派出所户籍窗口

六、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市公民,可以由当事人向户籍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1、父母一方籍贯为中国台湾籍,要求籍贯变更为中国台湾籍的; 

2、父母离异,与该公民共同生活的一方与中国台湾籍同胞形成新的婚姻关系要求籍贯变更为中国台湾籍的(未满18周岁的,需由父母商定一致); 

3、外国人加入中国国籍并定居中国,籍贯登记与入籍前国家名称不一致的;

4、除变更为中国台湾籍情形外,因收养等关系变化或者重新确认的

七、申报材料:

(一)父母一方为中国台湾籍:

1《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

2.申请书;

3.父母一方籍贯为中国台湾籍的相关资料

4.公民登记在单位集体户(含单位集体户地址上家庭户)、公共地址,拆迁地址上的,需提交本人以及家庭户户内成员在本设区市市辖区、县(市)内无其他住房的承诺。

(二)父母离异,与该公民共同生活的一方与中国台湾籍通报形成新的婚姻关系:

1.《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

2.申请书;

3.结婚证;

4.体现中国台湾籍的相关资料

5.公民登记在单位集体户(含单位集体户地址上家庭户)、公共地址,拆迁地址上的,需提交本人以及家庭户户内成员在本设区市市辖区、县(市)内无其他住房的承诺。

(三)外国人加入中国国籍并定居中国,籍贯登记与入籍前国家名称不一致:

1.《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

2.申请书;

3.入籍前国家相关资料

4.公民登记在单位集体户(含单位集体户地址上家庭户)、公共地址,拆迁地址上的,需提交本人以及家庭户户内成员在本设区市市辖区、县(市)内无其他住房的承诺。

(四)因收养等关系变化或者重新确认:

1.《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

2.申请书;

3.《收养证》

4.公民登记在单位集体户(含单位集体户地址上家庭户)、公共地址,拆迁地址上的,需提交本人以及家庭户户内成员在本设区市市辖区、县(市)内无其他住房的承诺。

 

现场办:提供上述材料原件各1份;网上办:请上传电子文档。

 

八、办理流程:

(一)现场办:当事人或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材料齐全,无调查事由的,当场办结。

(二)网上办:进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申报,经网上预审并通过初审后,携带申材料原件户籍所在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九、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受理后1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即办

十、联系电话:

厦门市公安局灌口派出所:0592-6380550

厦门市公安局杏滨派出所:0592-6253659

厦门市公安局杏林派出所:0592-6280276

厦门市公安局侨英派出所:0592-6151677  

厦门市公安局集美派出所:0592-6101337
厦门市公安局后溪派出所:0592-6264955

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学村派出所:0592-7797106

厦门市公安局凤安派出所:0592-6157894

十一、监督和投诉电话:

0592-6079284

十二、办理时间、办理地点:

时间: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公安局灌口派出所: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灌口中路1333号户籍室

厦门市公安局杏滨派出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街道杏林北二路20号户籍室

厦门市公安局杏林派出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36号户籍室
厦门市公安局侨英派出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侨英街道天安路66号户籍室
厦门市公安局集美派出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街道岑东路163-2号1号楼1楼101室户籍办证大厅
厦门市公安局后溪派出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孙坂北路600-1号户籍室1号窗口
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学村派出所:厦门市集美区侨英街道同集南路58号户籍室1-2号窗口
厦门市公安局凤安派出所:厦门市集美区东安后垵二里188号户籍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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