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字变更
日期:2020-02-16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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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类别:

行政确认

二办理单位:

厦门市公安局各派出所

三办理时间: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办理依据:

[规范性文件]《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 (闽公综〔2017348)

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应当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并按照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提交承诺书,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未满18周岁的须由亲生父母协商一致并同时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已满10周岁的,还应当征得本人签字同意;父母离婚后,双方未取得一致意见,申请未满18岁子女姓名变更的,不予受理;父母一方失踪或者死亡的,由另一方持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失踪文书或者注销原因为死亡的《户口注销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再婚的,按照下列情形办理:

(一)子女未满10周岁的,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并同时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姓名变更手续;

(二)子女已满10周岁未满18周岁的,应当征得其本人同意后,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并同时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姓名变更手续;

(三)子女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以本人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可以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

五申请条件:

公民可以根据意愿,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未满18周岁的须由亲生父母协商一致并同时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已满10周岁的,还应当征得本人签字同意;父母离婚后,双方未取得一致意见,申请未满18周岁子女名字变更的,不予受理;父母一方失踪或者死亡的,由另一方持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失踪文书或者注销原因为死亡的《户口注销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六申请材料:

1.已满18周岁提交《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

2.已满18周岁提交申请变更姓名承诺书;

3.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健在亲生父母协商一致并同时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

4.未满18周岁,父母一方失踪或者死亡,另一方持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失踪文书或者注销原因为死亡的《户口注销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5.未满18周岁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再婚,子女未满10周岁的,由其父亲和继母,或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并同时到场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子女已满10周岁未满18周岁的,还应当征得其本人同意;子女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以本人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可以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

七办理方式:

现场核验原件:

现场办:前往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网上办: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治安户政业务办理-姓名变更模块申报。

办理程序

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窗口受理→领导核准→窗口办结。

九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址:

厦门市公安局灌口派出所: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灌口中路1333号户籍室1-2号窗口

厦门市公安局马銮湾派出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街道西滨路298号户籍室1-3号窗口
厦门市公安局杏滨派出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街道杏林北二路20号户籍室1-3号窗口

厦门市公安局杏林派出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36号户籍室1-4号窗口
厦门市公安局侨英派出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侨英街道天安路66号户籍室1-4号窗口
厦门市公安局集美派出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街道岑东路163-21号楼1101室户籍办证大厅1-3号窗口
厦门市公安局后溪派出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孙坂北路600-1号户籍室1-2号窗口
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学村派出所:厦门市集美区侨英街道同集南路58号户籍室1-6号窗口
厦门市公安局凤安派出所:厦门市集美区东安后垵二里188号户籍室1-4号窗口

十一咨询电话:

厦门市公安局灌口派出所:0592-6380550

厦门市公安局马銮湾派出所:0592-6215110

厦门市公安局杏滨派出所:0592-6253659

厦门市公安局杏林派出所:0592-6280276

厦门市公安局侨英派出所:0592-6151677  

厦门市公安局集美派出所:0592-6101337
厦门市公安局后溪派出所:0592-6264955

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学村派出所:0592-7797106

厦门市公安局凤安派出所:0592-6157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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