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类别:
行政确认
二办理单位:
厦门市公安局各派出所
三办理时间: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办理依据:
[规范性文件]《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 (闽公综〔2017〕348号)
第一百四十四条 年满20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不予办理。更正民族成份,不受年龄限制。
第一百四十五条 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提交下列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
(一)《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设区市以上民族事务主管部门证明。
监护人代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监护人与申请变更人的关系证明。(《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取消有关证明事项的通知》 (闽公综〔2019〕41号)取消提交)
五申请条件:
1、年龄未满20周岁,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本市公民,由当事人或者监护人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
2、民族成份在户籍管理过程中被错报、误登的本市公民,由公安部门按照纠错程序更正其民族成份,当事人或者监护人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
六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
2.设区市以上民族事务主管部门证明;
3.申请书。
七办理方式:
现场核验原件:
现场办:前往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网上办: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治安户政业务办理-民政变更更正模块申报。
八办理程序
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窗口受理→领导核准→窗口办结。
九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址:
厦门市公安局灌口派出所: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灌口中路1333号户籍室1-2号窗口
厦门市公安局马銮湾派出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街道西滨路298号户籍室1-3号窗口
厦门市公安局杏滨派出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街道杏林北二路20号户籍室1-3号窗口
厦门市公安局杏林派出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36号户籍室1-4号窗口
厦门市公安局侨英派出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侨英街道天安路66号户籍室1-4号窗口
厦门市公安局集美派出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街道岑东路163-2号1号楼1楼101室户籍办证大厅1-3号窗口
厦门市公安局后溪派出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孙坂北路600-1号户籍室1-2号窗口
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学村派出所:厦门市集美区侨英街道同集南路58号户籍室1-6号窗口
厦门市公安局凤安派出所:厦门市集美区东安后垵二里188号户籍室1-4号窗口
十一咨询电话:
厦门市公安局灌口派出所:0592-6380550
厦门市公安局马銮湾派出所:0592-6215110
厦门市公安局杏滨派出所:0592-6253659
厦门市公安局杏林派出所:0592-6280276
厦门市公安局侨英派出所:0592-6151677
厦门市公安局集美派出所:0592-6101337
厦门市公安局后溪派出所:0592-6264955
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学村派出所:0592-7797106
厦门市公安局凤安派出所:0592-61578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