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居民定居大陆户口登记
日期:2024-06-28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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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性质:

行政确认

 

二、事项类型:

即办件

 

三、办理依据:

[规范性文件]《福建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闽公综〔2021275号 第十六条 申报户口登记事项,应当由本人或者户主向公安派出所或者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提出申请。本人或者户主因故无法申报的,可以书面委托家庭户内成员或者直系亲属代为申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户口登记事项,由其监护人或者户主申报。 第十七条 单位或者个人申报户口登记事项,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证件材料应当为原件,原件不能留存公安机关的,由经办民警核对原件,拍照(复印)留存后签章确认并存档。 提交的相关证件材料为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供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者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译本。 提交我国港澳地区相关证件材料的,应当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章转递。 提交我国台湾地区相关证件材料的,按照两岸公证书使用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公证协会核验并附核验材料。 提交亲子司法鉴定书的,应当随附包含亲权司法鉴定业务的《司法鉴定许可证》复印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应当同时提交双方《居民身份证》以及书面委托书。 第十八条 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的,提交下列材料之一,向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一)私有房屋不动产权证; (二)公有房屋租赁使用凭证; (三)土地使用证、拆迁安置协议等能够证实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权属文件材料。 非住宅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不得作为立户地址。 家庭户立户登记后,公安派出所应当建立《常住人口登记表》、签发《居民户口簿》。 第二十七条 申请在单位集体户(含单位集体户地址上家庭户)、公共地址上办理落户、子女出生登记、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的,应当承诺本人以及家庭户户内成员在本设区市市辖区、县(市)内无合法稳定住所。 户口登记在拆迁地址上的,只可办理出生户口登记、户口注销、迁出、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居民身份证业务;办理子女出生登记、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以及居民身份证业务时,应当承诺本人以及家庭户户内成员在本设区市市辖区、县(市)内无合法稳定住所。 第五十五条 获准定居大陆的台湾居民,应当在批准定居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由本人持《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向拟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已丧失台湾居民身份的原大陆居民申请返回大陆定居,由本人持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原大陆居民返回大陆定居的通知》向拟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四、实施部门:

厦门市公安局杏林派出所

厦门市公安局侨英派出所

厦门市公安局杏滨派出所

厦门市公安局集美派出所

厦门市公安局灌口派出所

厦门市公安局后溪派出所

厦门市公安局凤安派出所

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学村派出所

五、主办处室:

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人口管理科

 

六、申请条件:

获准回我市定居的台湾居民。

 

七、申报材料:

(一)获准定居大陆的台湾居民

1.批准定居通知书(有效期内);

2.台湾居民定居证

3.申请书;

4.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供合法稳定住所凭证;

5.投靠他人的,提供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

 

(二)已丧失台湾居民身份的原大陆居民申请返回大陆定居

1.申请书;

2.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供合法稳定住所凭证;

3.投靠他人的,提供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

4.《批准原大陆居民返回大陆定居的通知》。

 

八、办理流程:

(一)窗口办理:当事人向拟定居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材料齐全,无调查事由的,当场办结。

通办范围:全省。

通办范围说明:申请人就近向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办理窗口申请办理户政业务,公安机关在受理地与户籍地之间流转交换材料,实现申请在受理地即可办理全类户籍业务。

 

(二)网上办理:进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申报,经网上预审并通过初审后,携带申材料原件拟定居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说明:该事项已经实现申请材料在线核验。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提交和补正相关申请信息和材料,材料符合办理条件直接进入办理程序,申请人可网上查询办理状态、咨询问题,作出审批决定后,申请人需到现场核验原件材料、缴费后领取证书结果。整个办事过程应到大厅现场不超过1次。

 

九、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受理后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即办

 

十、联系电话:

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0592-6195250

厦门市公安局杏林派出所:0592-6280276

厦门市公安局侨英派出所:0592-6151677

厦门市公安局杏滨派出所:0592-6253659

厦门市公安局集美派出所:0592-6101337

厦门市公安局灌口派出所:0592-6380550

厦门市公安局后溪派出所:0592-6268110

厦门市公安局凤安派出所:0592-6157894

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学村派出所:0592-7797106

 

十一、投诉电话:

0592-12345

 

十二、办理时间、办理地点: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地点:集美区政务服务中心: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诚毅大街1-1号集美区政务服务中心12627

28号窗口

 

时间:夏令时(61~930日)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01~531日)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公安局杏林派出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36号杏林派出所1楼综合服务大厅12窗口

厦门市公安局侨英派出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侨英街道天安路66号侨英派出所1楼综合服务大厅户籍1-5号窗口

厦门市公安局杏滨派出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街道杏林北二路221楼杏滨派出所综合服务大厅6-10号窗口
厦门市公安局集美派出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街道岑东路163-21号楼1101室集美派出所户籍办证大厅

厦门市公安局灌口派出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灌口中路1333号灌口派出所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厦门市公安局后溪派出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孙坂北路600-1号后溪派出所办证大厅1号、2号、3号窗口
厦门市公安局凤安派出所:厦门市集美区东安后垵二里188号凤安派出所户籍室

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学村派出所:厦门市集美区侨英街道同集南路58号集美学村派出所一楼户籍室12号窗口

 

 

十三、交通指引:

集美区政务服务中心:路线一:乘坐900、902、906、907、910、947、948、957、890等公交线路至“集美市民广场站”,按交通标识行走可达。路线二:乘坐949等公交线路至“集美市民公园站”,按交通标识行走可达。路线三:乘坐898等公交线路至“杏林湾营运中心站”,按交通标识行走可达。

杏林派出所:乘坐922、951、936、930等公交线路至杏南中学杏南校区站。

侨英派出所:路线一:乘坐909、393、694、929、651、922、905、、940、652、961等公交线路至“霞梧路口站”,下车步行7分钟左右可达。路线二:乘坐909、901、929、930路等公交线路至“连胜路站”,下车步行3分钟左右可达。

杏滨派出所:路线一:乘坐公交车902、926、937、958、M29 公交线路至“杏滨派出所”站。下车步行3分钟左右到达。路线二:乘坐公交车958公交线路至“锦园东路站”站。下车步行3分钟左右到达。路线三:乘坐公交车937、936、902、946、M29公交线路至“锦园东路口站”站。下车步行穿过红绿灯3分钟左右到达。

集美派出所:乘坐651、655、658、659、791、892、953、954等公交线路至集美区政府站下车往岑西路岑西居委会方向步行300米就可看到集美派出所指引牌。

灌口派出所:乘坐657、680、903、921、925、932、933、936、938、954、983公交线路到灌口中学站下车后步行10分钟可达。

后溪派出所:乘坐936、929、980、910、692、900、909号公交线路至到集美后溪镇的永祥新城站。

凤安派出所:乘坐902、912、959路公交线路至集美高中部站步行800米。

集美学村派出所:乘坐655、659、901、922、923、929、953、955、961、981、983等公交线路至孙厝路口站下车,过天桥或沿着同集南路往同安方向步行约100米可到达;或乘坐903、905、918、921、959、981等公交线路至集美第二医院站下车,往同集路方向步行200米后,右拐进入同集路,再步行100米可到达。

 

 

 

十四、常见问题:

 

1.关系资料是哪些材料?

《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等法定证件或者司法文件,《离婚证》和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离婚民事调解书,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均无法提供的,可通过DNA亲子司法鉴定书。

2.如何实现一趟不用跑?

公安机关收到申请人网上提交的申请业务后,调用电子证照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核验。因系统客观原因造成调取不到电子证照的,窗口民警应告知申请人可通过双向快递邮寄材料原件至公安机关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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