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居民定居内地户口登记
日期:2021-05-05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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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性质:

行政确认

二、事项类型:

即办件

三、办理依据:

[规范性文件]《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 (闽公综〔2017〕348号)

 第四十七条 获准回内地定居的港澳居民,由本人持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的相关证明,向拟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条 公民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提交下列材料之一,向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一)私有房屋产权证;(二)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三)土地使用证。非住宅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不得作为立户地址。

四、实施部门:

集美区公安分局

五、主办处室:

派出所户籍窗口

六、申请条件:

获准回我市定居的港澳居民。

七、申报材料:

1.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的相关证明;

2.申请书;

3.新立户的,需提供合法稳定住所凭证;

4.投靠他人的,需提供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

5.投靠他人的,需提供与被投靠人的关系材料

现场办:提供上述材料原件各1份;网上办:请上传电子文档。

八、办理流程:

(一)现场办:当事人向拟定居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材料齐全,无调查事由的,当场办结

(二)网上办:进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申报,经网上预审并通过初审后,携带申材料原件拟定居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九、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受理后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即办

十、联系电话:

厦门市公安局灌口派出所:0592-6380550

厦门市公安局杏滨派出所:0592-6253659

厦门市公安局杏林派出所:0592-6280276

厦门市公安局侨英派出所:0592-6151677  

厦门市公安局集美派出所:0592-6101337
厦门市公安局后溪派出所:0592-6264955

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学村派出所:0592-7797106

厦门市公安局凤安派出所:0592-6157894

十一、监督和投诉电话:

0592-6079284

十二、办理时间、办理地点:

时间: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公安局灌口派出所: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灌口中路1333号户籍室

厦门市公安局杏滨派出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街道杏林北二路20号户籍室

厦门市公安局杏林派出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36号户籍室
厦门市公安局侨英派出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侨英街道天安路66号户籍室
厦门市公安局集美派出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街道岑东路163-2号1号楼1楼101室户籍办证大厅
厦门市公安局后溪派出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孙坂北路600-1号户籍室1号窗口
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学村派出所:厦门市集美区侨英街道同集南路58号户籍室1-2号窗口
厦门市公安局凤安派出所:厦门市集美区东安后垵二里188号户籍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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