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回国定居户口登记
日期:2020-01-25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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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类别:

行政确认

二办理单位:

厦门市公安局各派出所

三办理时间: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办理依据:

[规范性文件]《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办法》(闽侨〔20192号):获准定居的华侨应当在《华侨回国定居证》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持《华侨回国定居证》,向拟定居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公安机关应核对业务系统信息后当场办结。未在规定时限内向公安机关提出办理落户申请,按自动放弃处理。                               

 《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 闽公综〔2017348号)第十条  公民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提交下列材料之一,向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一)私有房屋产权证;(二)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三)土地使用证。非住宅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不得作为立户地址。

五申请条件:

获准回我市定居的华侨。

六申请材料:

1.《华侨来闽定居证》(签发未超过6个月的);

2.申请书;

3.新立户的,需提供合法稳定住所凭证;

4.投靠他人的,需提供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及与被投靠人的关系材料  。

七办理方式:

现场核验原件:

现场办:前往落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交。

办理程序

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窗口受理→窗口办结。

九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材料齐全,无调查事由,当场办结。

十办理地址:

厦门市公安局灌口派出所: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灌口中路1333号户籍室1-2号窗口

厦门市公安局马銮湾派出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街道西滨路298号户籍室1-3号窗口
厦门市公安局杏滨派出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街道杏林北二路20号户籍室1-3号窗口

厦门市公安局杏林派出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36号户籍室1-4号窗口
厦门市公安局侨英派出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侨英街道天安路66号户籍室1-4号窗口
厦门市公安局集美派出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街道岑东路163-21号楼1101室户籍办证大厅1-3号窗口
厦门市公安局后溪派出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孙坂北路600-1号户籍室1-2号窗口
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学村派出所:厦门市集美区侨英街道同集南路58号户籍室1-6号窗口
厦门市公安局凤安派出所:厦门市集美区东安后垵二里188号户籍室1-4号窗口

十一咨询电话:

厦门市公安局灌口派出所:0592-6380550

厦门市公安局马銮湾派出所:0592-6215110

厦门市公安局杏滨派出所:0592-6253659

厦门市公安局杏林派出所:0592-6280276

厦门市公安局侨英派出所:0592-6151677  

厦门市公安局集美派出所:0592-6101337
厦门市公安局后溪派出所:0592-6264955

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学村派出所:0592-7797106

厦门市公安局凤安派出所:0592-6157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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