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因判刑已被注销户口,现被监外执行要求恢复户口
日期:2021-05-05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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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事项性质:

  行政确认

  二、事项类型:

  承诺上报件

  三、办理依据:

  [规范性文件]《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 (闽公综〔2017〕348号)

  第五十六条 公民因判刑已被注销户口,现被监外执行要求恢复户口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决定书或者监狱管理机关批准保外就医的决定等,向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登记。申请在家庭变迁地恢复户口的,还应当提交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取消有关证明事项的通知》 (闽公综〔2019〕41号)户口注销证明通过内部核查,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

  四、实施部门:

  集美区公安分局

  五、主办处室:

  派出所户籍窗口

  六、申请条件:

  因判刑已被注销户口的本市公民,在刑满释放、假释或者监外执行后,应向拟落户地派出所申请恢复户口。

  七、申报材料:

  1.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决定书或者监狱管理机关批准保外就医的决定;

  2.申请书;

  3.落户方《居民户口簿》。

  现场办:提供上述材料原件各1份;网上办:请上传电子文档。

  八、办理流程:

  (一)现场办:当事人向拟落户地派出所申请,经户籍地派出所调查核实后,报分局人口管理部门核准后办理,6个工作日办结。

  (二)网上办:进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申报,经网上预审并通过初审后,携带申报材料原件到拟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九、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受理后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

  十、联系电话:

  厦门市公安局灌口派出所:0592-6380550

  厦门市公安局杏滨派出所:0592-6253659

  厦门市公安局杏林派出所:0592-6280276

  厦门市公安局侨英派出所:0592-6151677  

  厦门市公安局集美派出所:0592-6101337

  厦门市公安局后溪派出所:0592-6264955

  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学村派出所:0592-7797106

  厦门市公安局凤安派出所:0592-6157894

  十一、监督和投诉电话:

  0592-6079284

  十二、办理时间、办理地点:

  时间: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公安局灌口派出所: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灌口中路1333号户籍室

  厦门市公安局杏滨派出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街道杏林北二路20号户籍室

  厦门市公安局杏林派出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36号户籍室

  厦门市公安局侨英派出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侨英街道天安路66号户籍室

  厦门市公安局集美派出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街道岑东路163-2号1号楼1楼101室户籍办证大厅

  厦门市公安局后溪派出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孙坂北路600-1号户籍室1号窗口

  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学村派出所:厦门市集美区侨英街道同集南路58号户籍室1-2号窗口

  厦门市公安局凤安派出所:厦门市集美区东安后垵二里188号户籍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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