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公安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79号令),方便群众办理户口登记事项,省厅制定了《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2014年8月25日省厅公布的《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闽公综〔2014〕447号)同时废止。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
福建省公安厅
2017年1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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