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因不合格退出现役办理恢复户口登记
日期:2020-03-25 14:49
字号: 分享:

一事项类别:

行政确认

二办理单位:

厦门市公安局各派出所

三办理时间: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办理依据:

[规范性文件]《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 (闽公综〔2017348)

第五十五条  军人因不合格退出现役的,应当持现役部队政工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县级人武部门确认盖章),回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登记。被部队开除军籍或者除名的,提交部队师(旅)以上机关出具的证明(经县级人武部门确认盖章),向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登记。家庭住址变迁的,向现家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并提交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取消有关证明事项的通知》(闽公综〔201941号)户口注销证明通过内部核查,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

五申请条件:

从本市应征入伍的军人因不合格退出现役。

六申请材料:

1.现役部队政工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县级人武部门确认盖章);

2.申请书;

3.落户方《居民户口簿》。

七办理方式:

现场核验原件:

现场办:前往落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交。

办理程序

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窗口受理→窗口办结。

九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材料齐全,无调查事由,当场办结。

十办理地址:

厦门市公安局灌口派出所: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灌口中路1333号户籍室1-2号窗口

厦门市公安局马銮湾派出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街道西滨路298号户籍室1-3号窗口
厦门市公安局杏滨派出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街道杏林北二路20号户籍室1-3号窗口

厦门市公安局杏林派出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36号户籍室1-4号窗口
厦门市公安局侨英派出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侨英街道天安路66号户籍室1-4号窗口
厦门市公安局集美派出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街道岑东路163-21号楼1101室户籍办证大厅1-3号窗口
厦门市公安局后溪派出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孙坂北路600-1号户籍室1-2号窗口
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学村派出所:厦门市集美区侨英街道同集南路58号户籍室1-6号窗口
厦门市公安局凤安派出所:厦门市集美区东安后垵二里188号户籍室1-4号窗口

十一咨询电话:

厦门市公安局灌口派出所:0592-6380550

厦门市公安局马銮湾派出所:0592-6215110

厦门市公安局杏滨派出所:0592-6253659

厦门市公安局杏林派出所:0592-6280276

厦门市公安局侨英派出所:0592-6151677  

厦门市公安局集美派出所:0592-6101337
厦门市公安局后溪派出所:0592-6264955

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学村派出所:0592-7797106

厦门市公安局凤安派出所:0592-6157894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