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退伍、复员、转业恢复户口
日期:2020-03-25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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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事项类别:

  行政确认

  二办理单位:

  厦门市公安局各派出所

  三办理时间: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办理依据:

  [规范性文件]《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 (闽公综〔2017〕348号)

  第五十四条  军人退伍、复员、转业的,由本人提交下列材料,向安置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登记:

  (一)县级以上安置部门开具的介绍信;

  (二)《居民身份证》;

  (三)落户方《居民户口簿》或者产权证明。

  安置地公安派出所与入伍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不一致的,除前款所需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入伍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取消有关证明事项的通知》(闽公综〔2019〕41号)户口注销证明通过内部核查,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

  五申请条件:

  退伍、复员、转业军人。

  六申请材料:

  1.县级以上安置部门开具的介绍信;

  2.《居民身份证》;

  3.申请书;

  4.落户方《居民户口簿》或者产权证明。

  七办理方式:

  现场核验原件:

  现场办:前往落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交。

  八办理程序

  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窗口受理→窗口办结。

  九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材料齐全,无调查事由,当场办结。

  十办理地址:

  厦门市公安局灌口派出所: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灌口中路1333号户籍室1-2号窗口

  厦门市公安局马銮湾派出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街道西滨路298号户籍室1-3号窗口

  厦门市公安局杏滨派出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街道杏林北二路20号户籍室1-3号窗口

  厦门市公安局杏林派出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36号户籍室1-4号窗口

  厦门市公安局侨英派出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侨英街道天安路66号户籍室1-4号窗口

  厦门市公安局集美派出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街道岑东路163-2号1号楼1楼101室户籍办证大厅1-3号窗口

  厦门市公安局后溪派出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孙坂北路600-1号户籍室1-2号窗口

  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学村派出所:厦门市集美区侨英街道同集南路58号户籍室1-6号窗口

  厦门市公安局凤安派出所:厦门市集美区东安后垵二里188号户籍室1-4号窗口

  十一咨询电话:

  厦门市公安局灌口派出所:0592-6380550

  厦门市公安局马銮湾派出所:0592-6215110

  厦门市公安局杏滨派出所:0592-6253659

  厦门市公安局杏林派出所:0592-6280276

  厦门市公安局侨英派出所:0592-6151677  

  厦门市公安局集美派出所:0592-6101337

  厦门市公安局后溪派出所:0592-6264955

  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学村派出所:0592-7797106

  厦门市公安局凤安派出所:0592-6157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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