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性质:
行政确认
二、事项类型:
即办件
三、办理依据:
《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79号令)
第二十九条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报户口登记:
(一)生育子女的;
(二)收养子女的;
(三)军人退役的;
(四)捡拾抚养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未成年人的;
(五)户口被错误注销的;
(六)应当申报户口登记的其他情形。
四、实施部门:
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
厦门市公安局灌口派出所
厦门市公安局杏滨派出所
厦门市公安局杏林派出所
厦门市公安局侨英派出所
厦门市公安局集美派出所
厦门市公安局后溪派出所
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学村派出所
厦门市公安局凤安派出所
五、主办处室:
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人口管理科
六、申请条件:
本市户籍人员的婚生子女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由监护人或户主向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七、申报材料:
申报时6周岁以下,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
1.《出生医学证明》
2.落户方《居民户口簿》(落户方是军人的,应当提交军人工作证件和《居民身份证》)
3.父母《结婚证》
4.申请书
5.父母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申报民族成份的《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书》
申报时6周岁以下,落户方为集体户或公共地址或拆迁地址的
1.《出生医学证明》
2.落户方《居民户口簿》(落户方是军人的,应当提交军人工作证件和《居民身份证》)
3.父母《结婚证》
4.申请书
5.承诺书( 申请在单位集体户、公共地址、拆迁地址上落户的,承诺本人以及家庭户户内成员在本设区市市辖区、县(市)内无合法稳定住所)
申报时6周岁以下,非特殊情形的
1.《出生医学证明》
2.落户方《居民户口簿》(落户方是军人的,应当提交军人工作证件和《居民身份证》)
3.父母《结婚证》
4.申请书
八、办理流程:
1.受理:
审查标准:办事指南要求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办理结果:符合受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符合受理条件材料不齐全的出具《一次性告知书》。
2.决定
审查标准:根据申请事项实施规程和法律法规,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内容审查,审查该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权限的办理条件。
办理结果:符合审核条件的,出具审核通过意见,派出所办结; 不符合审核条件的,出具审核不通过意见。
九、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即办。
十、联系电话:
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0592-6195250
厦门市公安局灌口派出所:0592-6380550
厦门市公安局杏滨派出所:0592-6253659
厦门市公安局杏林派出所:0592-6280276
厦门市公安局侨英派出所:0592-6151677
厦门市公安局集美派出所:0592-6101337
厦门市公安局后溪派出所:0592-6268110
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学村派出所:0592-7797106
厦门市公安局凤安派出所:0592-6157894
十一、投诉电话:
0592-12345
十二、办理时间、办理地点:
时间: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诚毅大街1-1号集美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20号公安分局综合受理窗口
厦门市公安局灌口派出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灌口中路1333号灌口派出所综合服务大厅
厦门市公安局杏滨派出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街道杏林北二路22号杏滨派出所综合服务大厅
厦门市公安局杏林派出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36号杏林派出所综合服务大厅
厦门市公安局侨英派出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侨英街道天安路66号侨英派出所综合服务大厅
厦门市公安局集美派出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街道岑东路163-2号1号楼1楼101室集美派出所综合服务大厅
厦门市公安局后溪派出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孙坂北路600-1号户籍室1号窗口
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学村派出所:厦门市集美区侨英街道同集南路58号户籍室1-2号窗口
厦门市公安局凤安派出所:厦门市集美区东安后垵二里188号户籍室
十三、常见问题
1.请问出生证遗失,如何办理出生登记?
须向原出生医疗机构所属卫健局指定的机构申请遗失补发出生证,方可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出生登记,具体如何申请补发请咨询所属卫健局。
2.如何实现一趟不用跑?
公安机关收到申请人网上提交的申请业务后,调用电子证照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核验。因系统客观原因造成调取不到电子证照的,窗口民警应告知申请人可通过双向邮递邮寄材料原件至公安机关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