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出生,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申报户口登记
发布时间:2021-05-05 18:23 阅读人数: 字号

  一、事项性质:

  行政确认

  二、事项类型:

  即办件

  三、办理依据:

  [规范性文件]《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 (闽公综〔2017〕348号)

  第二十八条 夫妻双方户口均为学生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应当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申报出生户口登记;一方户口为学生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学生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应当随非学生集体户口一方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第二十九条 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所生子女可以随父或者随母在部队驻地申报出生户口登记,也可以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申报出生户口登记;在部队驻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部队驻地合法稳定住所地址上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第三十二条 公民出生后,父母双方失踪、死亡或者在国(境)外定居、加入外国国籍,申请随祖父母、外祖父母落户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父母《户口注销证明》,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其与落户人关系证明;申请随其他监护人落户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注销证明》,监护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关系证明。 《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取消有关证明事项的通知》(闽公综〔2019〕41号)户口注销证明通过内部核查,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

  第十九条  公民申请在单位集体户(含单位集体户地址上家庭户)、公共地址上办理落户、子女出生登记、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的,应当提交房屋产权主管部门出具的本人以及家庭户户内成员在本设区市市辖区、县(市)内无房证明(出具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

  公民户口登记在拆迁地址上的,只可办理出生户口登记、户口注销、迁出、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居民身份证业务;办理子女出生登记、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以及居民身份证业务时,应当提交房屋产权主管部门出具的本人以及家庭户户内成员在本设区市市辖区、县(市)内无其他住房的证明(出具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

  《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取消有关证明事项的通知》(闽公综〔2019〕41号)无房证明改为无房承诺。

  四、实施部门:

  集美区公安分局

  五、主办处室:

  派出所户籍窗口

  六、申请条件:

  (一)本市户籍人员婚生子女出生后,父母双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随祖父母、外祖父母落户:

  1、父母双方死亡(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死亡的); 

  2、父母双方在国(境)外定居,加入外国国籍;   

  3、父母双方均为学生集体户的;   

  4、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或一方为现役军人,一方为学生集体户。

  (二)本市户籍人员的婚生子女出生后,无法随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申报户口,可以申请随其他监护人落户,由其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七、申报材料:

  (一)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出生登记: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结婚证》或父母《离婚证》(或生效的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民事调解书);

  3.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申请书;

  5.父母民族成分不相同的,须提交父母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申报民族成分的《新增人口民族成分确认书》(父母失踪、死亡的除外);

  6.落户方为集体户或公共地址或拆迁地址的,提供在本市内无房承诺。

  (二)随其他监护人出生登记: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结婚证》或父母《离婚证》(或生效的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民事调解书);

  3.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4.申请书;

  5.父母民族成分不相同的,须提交父母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申报民族成分的《新增人口民族成分确认书》(父母失踪、死亡的除外);

  6.监护人与落户人监护关系承诺声明;

  7.落户方为集体户或公共地址或拆迁地址的,提供在本市内无房承诺。

  现场办:提供上述材料原件各1份;网上办:请上传电子文档。 

  八、办理流程:

  (一)现场办:由监护人或户主向拟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材料齐全,无调查事由的,当场办结。(港澳台出生子女户口登记需经分局人口管理部门核准后,派出所给予办理,6个工作日办结。) 

  (二)网上办:进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或“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申报,经网上预审并通过初审后,携带申报材料原件到拟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九、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受理后1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即办。

  十、联系电话:

  厦门市公安局灌口派出所:0592-6380550

  厦门市公安局杏滨派出所:0592-6253659

  厦门市公安局杏林派出所:0592-6280276

  厦门市公安局侨英派出所:0592-6151677  

  厦门市公安局集美派出所:0592-6101337

  厦门市公安局后溪派出所:0592-6264955

  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学村派出所:0592-7797106

  厦门市公安局凤安派出所:0592-6157894

  十一、监督和投诉电话:

  0592-6079284

  十二、办理时间、办理地点:

  时间: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公安局灌口派出所: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灌口中路1333号户籍室

  厦门市公安局杏滨派出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街道杏林北二路20号户籍室

  厦门市公安局杏林派出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36号户籍室

  厦门市公安局侨英派出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侨英街道天安路66号户籍室

  厦门市公安局集美派出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街道岑东路163-2号1号楼1楼101室户籍办证大厅

  厦门市公安局后溪派出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孙坂北路600-1号户籍室1号窗口

  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学村派出所:厦门市集美区侨英街道同集南路58号户籍室1-2号窗口

  厦门市公安局凤安派出所:厦门市集美区东安后垵二里188号户籍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