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类别:
行政确认
二办理单位:
厦门市公安局各派出所
三办理时间: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办理依据:
[规范性文件]《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 (闽公综〔2017〕348号)
第四十一条 户籍在我省的中国公民在国外所生子女,具有中国国籍、不具有华侨身份的,提交下列材料向父亲或者母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在通过核准办理落户前又出国的,应当重新申请。
(一)《国外中国公民回闽落户申请表》;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出具的《不具备华侨身份认定书》原件;(《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办法》闽侨〔2-19〕2号,修定为:不具备华侨身份的,直接出具《不具备华侨身份认定书》(有效期6个月)。)
(三)末次入境持用的出入境证件;
(四)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仅一方有户口的提交一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五)父母结婚证件;
(六)国外出生证件;
(七)正面免冠2寸白底彩色近照1张。
入境持用的出入境证件为外国护照的,应当提交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具有中国国籍的国籍认定意见,不提交前款第(二)(三)项材料。
无法提交国外出生证明或者父母结婚证明,或者提交的出生证明登记的父母信息与申报父母信息不一致的,应当提交其父、母或者国内监护人书面《声明》以及亲子司法鉴定书,由父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后受理。 第四十三条 中国公民在国(境)外所生的子女,父母双方户口已注销,申请随祖父母、外祖父母落户的,除按照第四十条、四十一条、四十二条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父母《户口注销证明》,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其与落户人关系证明;申请随其他监护人落户的,除按照第四十条、四十一条、四十二条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注销证明》,监护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关系证明。
第七十三条 首次申报户口登记的公民,其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申报人应当向公安派出所提供父母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申报民族成份的书面意见。
第十九条 公民申请在单位集体户(含单位集体户地址上家庭户)、公共地址上办理子女出生登记的,应当提交无房承诺。
《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取消有关证明事项的通知》(闽公综〔2019〕41号)户口注销证明通过内部核查,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
五申请条件:
本市户籍人员在国外所生子女拟在我市落户的,向父亲或母亲户籍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在通过核准办理落户前又出国的,应当重新申请。(提交的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者公证机关公证,附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人员翻译的中文译本,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翻译人员签名。公证机关公证需对证件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做出认证。)
六申请材料: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出具的《不具备华侨身份认定书》原件;
2.末次入境持有的出入境证件;
3.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仅一方有户口的提交一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父母结婚证件;
5.国外出生证件;
6.申请书;
7.《国外中国公民回闽落户申请表》;
8.正面免冠2寸白底彩色近照1张;
9.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须提交父母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申报民族成份的《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书》;
10.落户方为集体户或公共地址或拆迁地址的须提供落户方及配偶在本市内无房承诺;
11.无法提交国外出生证明或者父母结婚证明,或者提交的出生证明登记的父母信息与申报父母信息不一致的提交其父、母或者国内监护人书面《声明》;
12.无法提交国外出生证明或者父母结婚证明,或者提交的出生证明登记的父母信息与申报父母信息不一致的提交亲子司法鉴定书;
13.入境持用的出入境证件为外国护照的提交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具有中国国籍的国籍认定意见,无需提交《不具备华侨身份认定书》和末次入境持用的出入境证件;
14.父母双方户口已注销,申请随祖父母、外祖父母落户的提供祖父母、外祖父母《居民户口簿》。;
15.申请随其他监护人落户的提供监护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16.申请随其他监护人落户的提供监护关系声明。
七办理方式:
现场核验原件:
现场办:前往落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交。
网上办: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治安户政业务办理-国(境)外出生人员申报出生登记模块申报。
八办理程序
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窗口受理→领导核准→窗口办结。
九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址:
厦门市公安局灌口派出所: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灌口中路1333号户籍室1-2号窗口
厦门市公安局马銮湾派出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街道西滨路298号户籍室1-3号窗口
厦门市公安局杏滨派出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街道杏林北二路20号户籍室1-3号窗口
厦门市公安局杏林派出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36号户籍室1-4号窗口
厦门市公安局侨英派出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侨英街道天安路66号户籍室1-4号窗口
厦门市公安局集美派出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街道岑东路163-2号1号楼1楼101室户籍办证大厅1-3号窗口
厦门市公安局后溪派出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孙坂北路600-1号户籍室1-2号窗口
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学村派出所:厦门市集美区侨英街道同集南路58号户籍室1-6号窗口
厦门市公安局凤安派出所:厦门市集美区东安后垵二里188号户籍室1-4号窗口
十一咨询电话:
厦门市公安局灌口派出所:0592-6380550
厦门市公安局马銮湾派出所:0592-6215110
厦门市公安局杏滨派出所:0592-6253659
厦门市公安局杏林派出所:0592-6280276
厦门市公安局侨英派出所:0592-6151677
厦门市公安局集美派出所:0592-6101337
厦门市公安局后溪派出所:0592-6264955
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学村派出所:0592-7797106
厦门市公安局凤安派出所:0592-61578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