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出生,非婚生子女出生登记
发布时间:2020-01-24 10:26 阅读人数: 字号

一事项类别:

行政确认

二办理单位:

厦门市公安局各派出所

三办理时间: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办理依据:

[规范性文件]《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 (闽公综〔2017348)

第二十四条  非婚生子女,提交下列材料,向母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一)《出生医学证明》;

(二)落户方《居民户口簿》;

(三)落户方非婚生育子女《声明》。

向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的,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证实亲子关系的亲子司法鉴定书。

第七十三条 首次申报户口登记的公民,其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申报人应当向公安派出所提供父母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申报民族成份的书面意见。                   

第十九条 公民申请在单位集体户(含单位集体户地址上家庭户)、公共地址上办理子女出生登记的,应当提交无房承诺。

五申请条件:

本市户籍人员的非婚生子女申报户口,向(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六申请材料:

(一)非婚生子女随母出生登记:

1.《出生医学证明》;

2.落户方的《居民户口簿》;

3.落户方非婚生育子女《声明》;

4.落户方为集体户或公共地址或拆迁地址的,须提供落户方在本市内无房承诺。

(二)非婚生子女随父出生登记:

1.《出生医学证明》;

2.落户方的《居民户口簿》;

3.落户方非婚生育子女《声明》;

4.证实亲子关系的亲子司法鉴定书(随附包含亲权司法鉴定业务的《司法鉴定许可证》复印件);

5.落户方为集体户或公共地址或拆迁地址的,须提供落户方在本市内无房承诺。

七办理方式:

现场核验原件:

现场办:前往落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交。

网上办: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治安户政业务办理-国内出生落户模块申报。

办理程序

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窗口受理→窗口办结。

九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材料齐全,无调查事由,当场办结。

十办理地址:

厦门市公安局灌口派出所: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灌口中路1333号户籍室1-2号窗口

厦门市公安局马銮湾派出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街道西滨路298号户籍室1-3号窗口
厦门市公安局杏滨派出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街道杏林北二路20号户籍室1-3号窗口

厦门市公安局杏林派出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36号户籍室1-4号窗口
厦门市公安局侨英派出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侨英街道天安路66号户籍室1-4号窗口
厦门市公安局集美派出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街道岑东路163-21号楼1101室户籍办证大厅1-3号窗口
厦门市公安局后溪派出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孙坂北路600-1号户籍室1-2号窗口
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学村派出所:厦门市集美区侨英街道同集南路58号户籍室1-6号窗口
厦门市公安局凤安派出所:厦门市集美区东安后垵二里188号户籍室1-4号窗口

十一咨询电话:

厦门市公安局灌口派出所:0592-6380550

厦门市公安局马銮湾派出所:0592-6215110

厦门市公安局杏滨派出所:0592-6253659

厦门市公安局杏林派出所:0592-6280276

厦门市公安局侨英派出所:0592-6151677  

厦门市公安局集美派出所:0592-6101337
厦门市公安局后溪派出所:0592-6264955

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学村派出所:0592-7797106

厦门市公安局凤安派出所:0592-61578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