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通知的有关要求,我局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集美区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实施标准(2020-2022年)》、《集美区公共法律服务发展指标(2020-2022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 《集美区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实施标准(2020-2022年)》
2.《集美区公共法律服务发展指标(2020-2022年)》
厦门市集美区司法局
2020年7月21日
集美区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实施标准(2020-2022年)
项目 |
内 容 |
实施标准 |
服务项目 |
法治宣传 教育服务 |
1.在区级报社、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融媒体中心等媒体打造知名法治宣传品牌;在区级新闻网站、融媒体中心等媒体设立法治宣传栏目。 2.全区所有法治文化公园、广场等法治文化阵地免费开放。 3.每个中小学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兼职)、1名法治辅导员 (兼职)。每学期讲1次法治课或开展1次法治教育活动;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校园及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督导;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校园内部安全风险评估。 |
法律咨询服务 |
1.现场咨询。区、镇(街)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在工作日和工作时间现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法律指引服务。 2.热线咨询。依托“12348”法律服务热线,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指引服务。非工作时间可提供自助语音服务。 3.网络咨询。依托“12348厦门法网”、掌上“12348”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法律指引服务。在非工作时间提供智能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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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信息 查询服务 |
通过“法治集美”官网提供本辖区内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名称(姓名)、住所(执业机构)、执业证号及所受行政处罚等信息的免费查询服务,及时更新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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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 |
法律便利服务 |
1.依托“12348厦门法网”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相关业务的预约、申请、引导服务。 2.在“法治集美”官网提供本辖区内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机构开展业务的办事指南,在各法律服务机构执业场所显著位置公开办事指南或设置专人接待引导。 |
法律援助服务 |
1.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 2.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司法鉴定, 按照规定减免费用。 3.法律援助服务应符合《全国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和《全国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 4.建立法律援助工作台账,已办结的法律援助案件应当及时归档,规范法律援助案件的档案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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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服务 |
1.设立1个区级调解中心、设3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每个镇(街)设立1个调解委员会、选聘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每个村(居)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选任3-9名委员,并根据需要聘任专兼职调解员。 2.按照自愿平等、依法依规依政策、尊重当事人权利的原则进行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 3.规范档案管理,做好回访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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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法律 顾问服务 |
1.每个村(居)配备1名法律顾问,建立村(居)法律服务微信群,开展普法宣传、提供法律咨询。 2.村(居)设置公示栏,对外公布本村(居)法律顾问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3.协助村(居)委会化解民事纠纷或其他矛盾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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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网络 |
服务平台建设 |
1.实体平台建设标准。在区、镇(街)、村(居)三级实现实体平台全覆盖,具备相应的办公场所、配备相应的办公及便民设施、统一标识指引、明确功能区划等。区设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置综合接待、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岗位,配备3名以上驻场法律服务人员和工作人员。依托镇(街)司法所设立镇(街)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依托村(居)法律顾问室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 2.热线平台建设标准。“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由市级统一建设设置,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指引等服务。做好对“12348”热线平台的宣传。 3.网络平台建设标准。依托“12348厦门法网”功能,在“法治集美”微信公众号设置“法律服务”栏目,链接“厦门掌上12348”,实现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指引等服务。 |
法治宣传 阵地建设 |
1.每个村(居)至少设立1个以法治为主题的广场、公园、场馆、长廊、街区、宣传栏等文化阵地。培养3名以上骨干“法律明白人”,配备1套乡村普法教材。 2.区级建成1个以上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基地或法治资源教室。 |
附件2
集美区公共法律服务发展指标(2020-2022年)
项目 |
内 容 |
发展指标 |
服务项目 |
法治宣传 教育服务 |
1.在每个法治宣传教育基地、阵地提供丰富的法治文化产品,争创一家“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 2.每个村(居) 有3名以上骨干“法律明白人”。 3.每个村(居) 有1个以上法治文化阵地,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居)”配备智能普法产品。 |
服务项目 |
公证法律服务 |
1.公证文书质量显著提升,法院不予采信率低于万分之一。 3.拓展区公证处服务知识产权、金融等业务领域。 |
法律援助服务 |
1.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对困难群众应援尽援。 2.刑事法律援助中,对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对于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办案机关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的比例达100%。 3.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量占法律援助案件总量的80%以上。 4.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办案工作需要,适当提高法律援助补贴标准。 5.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及范围的当事人提供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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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服务 |
为有需求的城乡居民提供民事、行政诉讼代理及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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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 |
调解服务 |
1.人民调解的调解成功率、调解协议履行率稳步提升。 2.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达到20个,律师调解工作室达到1个,专职人民调解员达到12名。 3.重点推动物业、医疗、道路交通及商会等领域成立调委会总数达到5个以上。 |
村(居)法律 顾问服务 |
1.村(居)配备法律顾问的比例达到100%。 2.每两个月提供至少1次现场法律咨询服务、法治讲座,每年提供法律服务的总时长不少于60小时。 3.全区村(居)法律顾问每年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代写法律文书、参与化解矛盾纠纷、协助处理信访问题不少于5000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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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 公职律师 公司律师 |
1.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公职律师达到7人,聘请法律顾问达到24名;法律事务较多的部门应配备专职法律顾问,法律事务较少的部门及镇(街)党委、政府应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2.区属大中型企业、重点民营企业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司律师。 3.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党政机关重大决策过程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提出法律意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对企业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帮助企业防范重大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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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平台建设 |
实体平台 |
1.区、镇(街)、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成率达100%。 2.探索在工业园区、开发区、综合性商圈、外来人口聚集区等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 |
热线平台 |
市级统筹建设、管理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做好对“12348”热线平台的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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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平台 |
依托市级建成“12348厦门法网”功能,在“法治集美”微信公众号设置“法律服务”栏目,链接“厦门掌上12348”,实现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指引等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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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 |
2022年底形成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全融合,服务网络城乡全覆盖,服务平台功能有效发挥,供给优质高效,服务保障坚实有力;基本形成均等普惠、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人民群众享有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日益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