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各司法所、法援中心、公证处:
根据区委集成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集美区推进两岸融合发展集成改革试点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及区委办《关于推进两岸融合发展集成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维护台胞台企权益,扶持台胞创业就业的工作,我局拟设立集美区涉台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集美区涉台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集美区涉台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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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美区司法局
2020年7月30日
附件
集美区涉台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台胞台企法律服务工作,有效维护台胞台企的合法权益,为台资企业发展破解难题、防范风险,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设立意义
有利于持续深化两岸交流合作,服务保障台胞台企合法权益;全力打造涉台法律服务的试验窗口,形成集美区涉台法律服务工作品牌;搭建司法行政机关与台胞台企沟通桥梁,促进司法行政机关与台胞台企良性互动,推动两岸融合发展。
二、建设标准
于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涉台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在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指挥协调下,主要承担为辖区内台企、台胞化解矛盾纠纷、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服务咨询、法律援助、公证服务等职能。
三、服务内容
1、为台资企业提供法律咨询,不定期组织律师在走访、调研的基础上,为台资企业提供法律专题讲座、普及宣传。
2、对符合条件的涉台公证,给予办理相关公证。
3、为辖区内生活困难且符合援助条件的台胞、台属,提供法律援助。
4、推荐优秀律师担任台资企业法律顾问,开展律师所与台资企业“一对一”法律服务活动,组织律师上门提供法律咨询,了解台资企业发展情况,听取台资企业的法律需求。
5、对涉及台胞、台属的民事纠纷,优先受理、优先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