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健局,市属市管卫生健康单位、委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卫办函〔2020〕335号)精神,全面推进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现将有关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委以下工作要求,认真遵照执行,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卫健局,市属市管卫生健康单位、委各处室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我省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完善工作机制、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为契机、进一步做好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
二、落实标准目录制定实施要求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制定的《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试行)》,严格落实执行《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试行)》文件精神(见附件)。
三、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
各单位要加强对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重点做好《标准目录》应用的解读工作,并建立健全协调联动、信息共享共商、 快速应对机制, 及时妥善处置涉及卫生健康工作的重大政务舆情,确保有效的舆论引导。
附件: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