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农业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的通知
日期:2020-08-17 17:19
字号: 分享:

思明区、湖里区市政园林局,各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制定的《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省农业农村厅制定的《福建省农业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现提出《厦门市农业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目录及事项标准。

  (一)公开项目目录。使用中央财政资金的,按照农业农村部《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附件1)进行公开;使用省级财政资金的,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业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的通知》(附件2)进行公开;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按照《厦门市农业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附件3)进行公开。

  (二)公开主体。区级农业农村部门。

  (三)公开事项标准。按照不同公开事项的特点,分别确定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和公开层级。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可在此基础上,结合具体工作进行细化补充和提升。公开信息应注意保护个人身份信息和隐私安全。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健全农业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协调机制,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细化工作方案,指定专岗专人,有效有序推进农业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二)坚持依法依规。依法依规全面梳理农业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按照事项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工作要求,让公开成为自觉、透明成为常态。

  (三)优化工作流程。细化梳理并优化农业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明确发布、解读、回应各环节,推动各环节有序衔接。

  (四)推进规范化。进一步推动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确保群众看得到、易获取、好参与、能监督。

  附件:1.农业农村部《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2.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业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的通知》

  3.厦门市农业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