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执行福建省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日期:2020-07-24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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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20〕67号)要求,进一步推进全市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现就执行《福建省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我市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统一按照《福建省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详见附件)执行,不再另行制定。

  2.根据《厦门市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厦府〔2017〕52号)、《厦门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厦府办〔2017〕177号)等有关规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的公开主体为“发改、工信、商务部门”。

  3.根据我市部门分工,节能审查信息的公开主体为“工信部门”,招标事项审核核准结果信息的公开主体为“建设部门”。

  4.我委将设置“重大建设项目”专栏集中展示相关信息,请市直各有关单位填写附件2,于7月31日前将有关信息公开的网址通过金宏网反馈我委。联系人:王玟,联系电话:2896082。

  请各公开主体按照上述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闽发改投资〔2020〕382号)

  2.重大项目建设领域公开网址填报表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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