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公安局关于贯彻落实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7-24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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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局属相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20〕67号)和《福建省公安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闽公办〔2020〕14号)要求,为深化我市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基层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和服务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部署。开展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落实“五公开”(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按照上级有关部署,坚持从实际出发和岛内外差异化的原则,抓紧抓实相关工作。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将精神迅速传达至基层派出所和政务服务中心户籍窗口,精心组织,认真贯彻,抓好部署实施,确保公开事项全面科学、公开标准规范适用、公开流程简明可行、公开方式便捷有效。 

  二、把握工作要求,明确公开目录。根据公安部和省厅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局梳理了我市户籍管理领域的职责权限和公共服务事项,形成《厦门市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附后,以下简称《目录》),内容涵盖办理户籍业务10个方面74个公开事项,并明确每个具体事项的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公开主体、公开时限、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公开层级等。《目录》主要适用于各分局和公安派出所户籍管理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公开主体为各分局和公安派出所。 

  三、规范公开工作,提升服务水平。各单位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推进“五公开”的要求,注重全过程信息公开。要全面梳理和优化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明确审查、发布、解读、回应等工作环节,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各环节有机衔接。要结合本地实际及公众需求,选择具有针对性的公开渠道,丰富形式、完善载体,让群众看得到、易获取、好参与、能监督。各级人口管理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听取收集群众对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的意见建议,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创新举措,尽可能为群众办事提供方便。要向社会公开咨询电话,方便群众咨询和办理相关业务,认真解答群众的咨询。  

  四、加强检查指导,确保落到实处。为确保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各单位要通过明查暗访、现场督查、公开检查、随机抽查、群众座谈等形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将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管理,强化日常监督,加强情况的收集和掌握,对成效突出的,予以表扬;对工作滞后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当,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厦门市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厦门市公安局 

  2020年7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公安局办公室       2020年7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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