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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美区科技和工信局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科技进步奖扶持政策申报的通知
来源:厦门市集美区科技和工信局 时间:2024-11-15 11:20 阅读人数:

各有关企业:

  根据《集美区加快推进产业高质量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厦集工信规〔2022〕6号),集美区科技和工信局现开展2024年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科技进步奖扶持政策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现条件

  1.企业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纳税(入库为准)均归属集美区,无严重违规行为,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1)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经认定或批复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2)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获得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企业(以批文时间为准);

  2.企业已获得厦门市其他区(含火炬高新区、自贸区)同类区级奖励的,不得重复申请。

  二、拟补助的企业名单

  根据厦门市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及市级反馈名单,经筛查,共有厦门鑫嘉祥工贸有限公司等235家企业初步符合拨付区级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科技进步奖奖励条件。现将拟拨付的企业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至11月21日(5个工作日),逾期视为无意见。

  公示期间,如有疑异或意见,欢迎以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反映,并对公示工作予以监督。为了便于调查核实,提倡署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我们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保密。

  三、补助标准

  1.首次认定及重新认定通过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于上年度营收2000万元及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首次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叠加后给予30万元奖励;通过重新认定,叠加后给予20万元奖励。

  2.集美区企业人才当年度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一、 二等奖的,分别一次性给予成果完成团队5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的奖励。获得省市级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给予成果完成团队 10 万元、5 万元、3 万元的奖励。

  四、受理时间

  在公示期满后,自2024年11月22日起开始受理,截至确认政策时间2024年11月29日24:00止。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办理流程

  登录集美区政府网站(http://www.jimei.gov.cn),点击“集美i企宝”(http://www.jimei.gov.cn/ztzl/iqb/),选择“政策兑现”中的对应项目,并根据提示核实企业信息。

  六、咨询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6225636、6157810;

  网上填报技术咨询电话:5707072

  附件:1.集美区2024年拟兑现“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科技进步奖”项目奖励企业名单

  2.集美政策申请端操作手册

  厦门市集美区科技和工信局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