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下发《赋予镇(街)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
时间:2023-08-02 16:45 阅读人数:

各镇(街):

  为规范我区赋予镇(街)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确保本行业公平、公正、合理实施渔业行政处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部与省、市相关行业充分沟通,取得同意,将省、市林业、水行政、海洋渔业、农业领域的现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汇编,现印发你们,部分事项现未细分裁量基准,待上级更新后及时补发,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沿单位要在全面调查、准确认定违法行为及违法事实的基础上,对照《基准》实施行政处罚。

  二、按照《基准》规定确定处罚阶次后,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酌情上调处罚阶次。相关违法行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可以按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确定处罚阶次。

  《基准》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与建议,请及时向农业农村部反馈。

  附:1.镇(街)厦门市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2. 镇(街)福建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3. 镇(街)福建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4.福建省海洋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

  厦门市集美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