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赋予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权 消防 领域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时间:2023-10-08 15:26 阅读人数:
 
厦门市集美区赋予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权 消防 领域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执法主体 职责权限 实施依据 监督方式 救济渠道 投诉方式 备 注
1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 对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处罚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

  第四十七条第七项  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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