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赋予集美区后溪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权 物业管理 领域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时间:2023-10-08 15:59 阅读人数:
 
厦门市集美区赋予集美区后溪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权  物业管理  领域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执法主体 职责权限 实施依据 监督方式 救济渠道 投诉方式 备 注
1 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人民政府 对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处罚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互动交流窗口   http://www.jimei.gov.cn/hdzx/       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现场投诉、网上投诉或电话投诉0592-6260918  
2 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人民政府 对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处罚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互动交流窗口   http://www.jimei.gov.cn/hdzx/       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现场投诉、网上投诉或电话投诉0592-6260918  
3 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人民政府 对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不移交有关资料,限期内仍不移交的处罚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互动交流窗口   http://www.jimei.gov.cn/hdzx/       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现场投诉、网上投诉或电话投诉0592-6260918  
4 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人民政府 对物业服务企业不移交有关资料,限期内未改正的处罚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互动交流窗口   http://www.jimei.gov.cn/hdzx/       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现场投诉、网上投诉或电话投诉0592-6260918  
5 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人民政府 对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处罚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互动交流窗口   http://www.jimei.gov.cn/hdzx/       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现场投诉、网上投诉或电话投诉0592-6260918  
6 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人民政府 对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处罚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互动交流窗口   http://www.jimei.gov.cn/hdzx/       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现场投诉、网上投诉或电话投诉0592-6260918  
7 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人民政府 对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处罚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委托合同价款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委托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互动交流窗口   http://www.jimei.gov.cn/hdzx/       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现场投诉、网上投诉或电话投诉0592-6260918  
8 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人民政府 对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罚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互动交流窗口   http://www.jimei.gov.cn/hdzx/       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现场投诉、网上投诉或电话投诉0592-6260918  
9 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人民政府 对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处罚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第二款: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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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人民政府 对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处罚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第二款: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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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人民政府 对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处罚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第二款: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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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人民政府 对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要求向筹备组提供或者移交物业管理区域核定证明、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业主名册等筹建工作所需资料的处罚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要求提供或者移交物业管理区域核定证明、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业主名册等筹建工作所需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互动交流窗口   http://www.jimei.gov.cn/hdzx/       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现场投诉、网上投诉或电话投诉0592-6260918  
13 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人民政府 对业主委员会未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章程履行工作职责的处罚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未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章程履行工作职责,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侵犯业主合法权益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互动交流窗口   http://www.jimei.gov.cn/hdzx/       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现场投诉、网上投诉或电话投诉0592-6260918  
14 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人民政府 对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要求向业主委员会提供或者移交物业管理区域核定证明、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业主名册等筹建工作所需资料的处罚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要求提供或者移交物业管理区域核定证明、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业主名册等筹建工作所需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互动交流窗口   http://www.jimei.gov.cn/hdzx/       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现场投诉、网上投诉或电话投诉0592-6260918  
15 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人民政府 对原业主委员会未按期移交有关文件资料、印章及其他财物的处罚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规定,未按期移交有关文件资料、印章及其他财物,或者未按规定公示资产清查结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原业主委员会相关责任人或者终止资格的原业主委员会委员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财物损坏或者灭失的由相关责任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互动交流窗口   http://www.jimei.gov.cn/hdzx/       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现场投诉、网上投诉或电话投诉0592-6260918  
16 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人民政府 对业主委员会未按规定公示资产清查结果的处罚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规定,未按期移交有关文件资料、印章及其他财物,或者未按规定公示资产清查结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原业主委员会相关责任人或者终止资格的原业主委员会委员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财物损坏或者灭失的由相关责任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互动交流窗口   http://www.jimei.gov.cn/hdzx/       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现场投诉、网上投诉或电话投诉0592-6260918  
17 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人民政府 对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后未按期移交有关文件资料、印章及其他财物的处罚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规定,未按期移交有关文件资料、印章及其他财物,或者未按规定公示资产清查结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原业主委员会相关责任人或者终止资格的原业主委员会委员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财物损坏或者灭失的由相关责任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互动交流窗口   http://www.jimei.gov.cn/hdzx/       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现场投诉、网上投诉或电话投诉0592-6260918  
18 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人民政府 对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原物业服务企业拒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处罚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原物业服务企业拒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互动交流窗口   http://www.jimei.gov.cn/hdzx/       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现场投诉、网上投诉或电话投诉0592-6260918  
19 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人民政府 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履行承接查验义务的处罚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履行承接查验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互动交流窗口   http://www.jimei.gov.cn/hdzx/       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现场投诉、网上投诉或电话投诉0592-6260918  
20 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人民政府 对物业承接查验过程中,未按规定移交有关资料的处罚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履行承接查验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互动交流窗口   http://www.jimei.gov.cn/hdzx/       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现场投诉、网上投诉或电话投诉0592-6260918  
21 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人民政府 对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标准、公共部位经营收益情况、公共水电分摊情况、电梯维修保养检验费用等有关事项的处罚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进行公布、公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互动交流窗口   http://www.jimei.gov.cn/hdzx/       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现场投诉、网上投诉或电话投诉0592-6260918  
22 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人民政府 对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每月将供水、供电部门收取的公共水费与电费清单及分摊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醒目位置进行公示的处罚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进行公布、公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互动交流窗口   http://www.jimei.gov.cn/hdzx/       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现场投诉、网上投诉或电话投诉0592-6260918  
23 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人民政府 对原物业服务企业拒不退出该物业管理区域的处罚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二款:原物业服务企业拒不退出该物业管理区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通报,两年内不得承接新的物业服务项目。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互动交流窗口   http://www.jimei.gov.cn/hdzx/       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现场投诉、网上投诉或电话投诉0592-6260918  
24 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人民政府 对侵占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场地、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处罚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一)侵占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场地、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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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人民政府 对损坏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场地、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处罚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二)损坏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场地、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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