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赋予集美区后溪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权 教育 领域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时间:2023-10-08 15:57 阅读人数:
 
厦门市集美区赋予集美区后溪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权 教育 领域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执法主体 职责权限 实施依据 监督方式 救济渠道 投诉方式 备 注
1 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人民政府 对社会组织和个人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限民办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七十五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互动交流窗口   http://www.jimei.gov.cn/hdzx/       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现场投诉、网上投诉或电话投诉0592-6260918  
2 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人民政府 对社会组织和个人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限民办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六十四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互动交流窗口   http://www.jimei.gov.cn/hdzx/       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现场投诉、网上投诉或电话投诉0592-6260918  
3 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人民政府 对民办学校以骗取钱财为目的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1.第十二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第五十四条 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3.第五十五条 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4.第六十二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 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

  (二)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四)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五)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互动交流窗口   http://www.jimei.gov.cn/hdzx/       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现场投诉、网上投诉或电话投诉0592-6260918  
4 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人民政府 对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影响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1.第十二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第五十四条 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3.第五十五条 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4.第六十二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 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

  (二)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四)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五)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互动交流窗口   http://www.jimei.gov.cn/hdzx/       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现场投诉、网上投诉或电话投诉0592-6260918  
5 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人民政府 对民办学校教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不符合标准,且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 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

  (二)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四)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五)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给予处罚:

  (一)违背国家教育方针,偏离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或者未保障学校党组织履行职责的;

  (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

  (三)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未依法履行职责的;

  (四)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五)校舍、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六)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七)违反国家规定聘任、解聘教师,或者未依法保障教职工待遇的;

  (八)违反规定招生,或者在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九)超出办学许可范围,擅自改变办学地址或者设立分校的;

  (十)未依法履行公示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有关材料、财务状况等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公示的材料不真实的;

  (十一)未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资产管理混乱,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

  (十二)有其他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的行为的。

  法律、行政法规对前款规定情形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互动交流窗口   http://www.jimei.gov.cn/hdzx/       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现场投诉、网上投诉或电话投诉0592-6260918  
6 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人民政府 对民办学校侵犯受教育者合法权益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 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

  (二)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四)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五)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给予处罚:

  (一)违背国家教育方针,偏离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或者未保障学校党组织履行职责的;

  (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

  (三)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未依法履行职责的;

  (四)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五)校舍、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六)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七)违反国家规定聘任、解聘教师,或者未依法保障教职工待遇的;

  (八)违反规定招生,或者在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九)超出办学许可范围,擅自改变办学地址或者设立分校的;

  (十)未依法履行公示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有关材料、财务状况等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公示的材料不真实的;

  (十一)未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资产管理混乱,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

  (十二)有其他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的行为的。

  法律、行政法规对前款规定情形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互动交流窗口   http://www.jimei.gov.cn/hdzx/       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现场投诉、网上投诉或电话投诉0592-626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