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4-06 09:34 阅读人数: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国有企业:

  《厦门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动我市“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落实,建设高颜值厦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和市、区权责清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促进乡村振兴发展为导向,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主线,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推动我市农村公路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交通强国试点建设提供有力交通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立以市、区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资金保障机制,形成权责清晰、建养并重、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路面使用性能指数(PQI)达到全省前列,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优良中等路占比不低于75%,实现农村公路亮灯工程自然村全覆盖,其中2021年前实现全市通自然村(组)道路硬化率100%,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到2025年,基本形成外通内联、安全舒适、路域洁美、服务优质的农村交通运输网络,每年实施农村路网提档升级30公里以上,全市各区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评价达到5A等级,农村物流实现村村通快递 。

  到2035年,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全面建立,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全面实现品质高、网络畅、服务优、路域美,有效支撑交通强国试点建设。

  三、完善管理养护体制

  (一)加强市级统筹和指导监督。发挥市“四好农村路”工作领导小组和市路长办统筹协调作用,指导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以下简称“各区”)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主体责任;强化“四好农村路”市级财政资金、政策支持和引导,支持各区加大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投入,强化区级资金配套与市级财政资金使用监督;加强区级管理机构能力建设指导,做好“四好农村路”建设成效市对区级绩效管理。 

  (二)落实区政府主体责任。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各区政府要健全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责任制,强化区交通主管部门机构建设,明确区交通主管部门、镇(街)政府等相关单位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并指导监督区交通主管部门和镇(街)政府履职尽责。完善区、镇(街)两级路长办公室,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监管严格”的“路长制”管理体系。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区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加大履职能力建设和管理养护投入力度。强化区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建设,承担起农村公路质量安全检查、质量鉴定的责任。发挥镇(街)、村(居)两级作用和农民群众积极性,镇(街)政府要确定专职工作人员,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好村道管理养护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

  四、夯实交通设施保障

  (三)加快提升路网设施服务水平。加强农村公路与高速路网、普通国省干线的衔接,推进高速公路沿线镇(街)增设互通或出入口,重点推进县道“四晋三”、乡村道“单改双”工程,2021年年底实现全市通自然村(组)公路硬化率100%。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尽量利用旧路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在新建改建农村公路时,可结合需求同步建设公交停靠站台、候车亭,有条件的设置港湾式停靠区域。实施农村公路亮灯工程,在途经村庄的主要农村公路增设照明设施,村财薄弱村亮灯工程运维费用纳入区财政预算。严格落实质量责任终身制、新改建项目安防设施“三同时”制度,各区政府要组织公安、应急等职能部门参与农村公路交竣工验收,已建成的农村公路安防设施要逐步完善,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五、建全养护运行机制

  (四)全面提升养护水平。按照“路面完好、路缘清晰、标识醒目、设施完善、排水通畅、路域洁美”的基本要求,不断提升养护市场化、专业化水平,鼓励各区将通自然村道路列入养护管理范畴并安排资金补助。推进养护提升工程实施,加大农村公路预防性养护、大中修工程实施力度,加强灾毁路段修复,稳步提升县乡道经常性养护率。加强养护应急体系建设,加大人员配置和物资装备配备,提高农村公路灾害防范及处置能力。

  (五)深化养护市场化改革。将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鼓励将干线公路建设养护与农村公路捆绑招标,支持养护企业在全市范围内参与市场竞争。深入推进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在正常养护领域鼓励开展建养一体招标、养护工程包市场招标等模式,提升养护专业化水平。

  六、提升运输服务品质

  (六)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推进各区公交首末站、候车亭、综合服务站等提升和建设,完善公交网络布局,结合需求提高农村公交覆盖和班次密度,推进公交向人口密集、道路符合安全条件的自然村延伸,对运行条件差的公交线路要进行安全评估及制定安全运行方案,确保运行安全。加快更新农村公交车辆,进一步优化农村客运运力结构。

  (七)完善农村物流网络。加快三级农村物流网络和普惠城乡的物资配送服务体系建设,整合城市配送、邮政快递、供销、农业、运输等农村物流资源,予以资金和政策支持,推进“多站合一”提升农村物流节点覆盖率。推进“互联网+农村物流”,提升农村邮件快件货运服务水平。

  七、强化养护资金保障

  (八)加大市区两级养护资金投入。市级每年安排补助资金,用于各区农村公路正常养护、养护工程、养护管理等支出,市级补助养护资金按照各区年度管养里程及养护工程计划为基础确定,并建立养护资金投入与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相关联的动态调整机制。各区政府按照规定配套标准安排区级资金,并鼓励各区根据养护实际需求合理加大投入。市级专养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差别化投入,专养单位结合道路路况、交通量等养护管理需求,合理确定正常养护标准,报市交通运输局和市财政部局核定,由市级财政结合省补资金安排配套资金。

  (九)强化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财政局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建立对各区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与市级补助资金等相关投资挂钩。各区财政、交通主管部门对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各区交通主管部门应合理确定不同等级路线的正常养护成本,严格日常养护考核,逐步建立日常养护定额核算和养护工程计量支付制度,努力提升养护资金使用成效。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区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十)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区、镇(街)政府要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鼓励各区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继续推广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

  八、深化“放管服”改革

  (十一)简化农村公路项目审批。农村公路由区级审批立项,进一步推动设计审批下放各区,优化精简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程审批流程,实行交竣工验收合并办理。引导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农村公路小型项目设计、监理、招标代理、环评、水保论证等政府采购网上超市服务类业务,缩短服务承担单位的选择时间。四级公路建设、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危桥改造及公路养护等工程以规划代立项,或者以区级项目库代立项(项目库由各区交通主管部门建立),视同工可审批,并以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批复为依据给予投资赋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按规定直接办理用地预审。仅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实施的改建和养护工程,对水保等评估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十二)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各区政府要加强所辖客货运企业和农村公路设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着力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将信用记录按规定纳入国家和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十三)强化综合管理和队伍建设。各区政府加强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管理,加强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构建属地区政府牵头交通、执法、公安交警等部门联合整治的长效联动机制,推动有铺装县乡道路域环境基本实现“八个无”(公路标志前后500米无广告、无违法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无违法搭接道口和占用挖掘公路、无违法穿越和跨越公路的设施、无违法非法公路标志、路基路肩边坡无非法种植物、无摆摊设点和打谷晒粮等现象、公路及公路范围无堆积物)。

  附件:厦门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市区两级权责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