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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集美海沧公布积分入学细则
2016-04-21

  集美区10所小学不接受未购房随迁子女入学申请

  本报讯(记者 郭文娟)昨天,湖里、集美、海沧相继发布了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

  根据规定,年满六周岁(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出生)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积分入学,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随迁子女父(母)在厦门务工、连续暂住和最近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年限达1年(含1年)以上,其中申请在思明区、湖里区参加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的父(母)在厦门务工、连续暂住和最近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满2年。

  5月5日至19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登录“I厦门惠民平台”或关注I厦门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登记。

  集美区还规定,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如无法上网,可在5月14日、5月16日-19日到各便民服务点现场登记。集美区教育局提醒,因学位紧张,截止申请时仍未在学校招生片区内购置商品房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能申请到集美小学、集美二小、实小分校、曾营小学、康城小学、宁宝小学、杏东小学、乐海小学、杏北小学、外国语集美分校等10所学校入学。

  今年,我市进一步明确了港澳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条件,规定父母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本市户籍的,要申请就读公办学校须满足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基本条件。作为过渡,今年其父(母)在厦务工、暂住和最近参加我市社会保险具体年限要求暂不作规定,明年应满1年。

  具体可登录各区教育局官网查询。

  (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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