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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发布入学实施细则随迁子女集美上学采用积分制
2015-03-03 09:43
  厦门网-厦门晚报讯(记者 郭文娟)集美区教育局昨日发布了《2015年集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今年仍采取积分入学和电脑派位相结合的办法。

  申请人父(母)可选择网上预约登记或现场预约登记两种预约方式。4月16日至30日,申请人可登录“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ww.ixm.gov.cn)的“i教育-教育积分 ”栏目进行预约登记。无上网条件的申请人可于4月19日、26日到暂住地所属招生片区学校参加现场预约登记。

  集美区教育局称,因学位紧张,集美小学、集美二小、实小分校、曾营小学、康城小学、宁宝小学、杏东小学、乐海小学等8所学校不接受截止申请时仍未在学校招生片区内购置商品房的申请人的入学申请,请暂住在上述8所学校招生片区内的申请人父(母)就近选择一所学校预约登记。

  7月15日至26日,申请人父(母)应持有关证明材料,到集美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现场确认。8月7日,集美区将公布招生学校及空学位数、积分排名,经审核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申请人应在当日填报志愿。8月12日,将进行电脑派位。8月13日至17日,民办小学空余学位报名。

  申请人需符合什么条件

  1.申请人年满六周岁(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出生);

  2. 申请人父(母)近一年(含一年,截至2015年8月31日)在厦门市务工,且申请时仍在厦门市务工;

  3.申请人父(母)近两个年度(含两年,截至2015年8月31日)在厦门市累计暂住天数达1年以上(含1年),且申请时在集美区暂住。已经在集美区购买商品房的申请人父(母)若因办理暂住证年限不足而达不到积分入学基本条件,可凭本人(或配偶)在集美区购买商品房的登记备案时间与其办理暂住证的时间合并计算在厦暂住时间。

  4.申请人父(母)近两年(2013年9月—2015年8月)在厦门缴交社会保险的年限累计达到1年以上(12个月,含12个月,补缴月份不纳入计算)。

  4.申请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或虽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但已接受处理的。

(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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