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高技能人才聚集暂行办法》规定,高技能人才是指在岗位一线,熟练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岗位技术人员。
对经厦门核发来厦工作的高技能人才,按在厦实际居住地(产权房或长期租住房),按施教区安排入学。家长必须于7月27日、28日到实际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参加现场登记。具体携带材料如下:
(1)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的高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证书。原件(1份)审核后退回,复印件(3份)A4;
(2)外来人员及其子女的原籍户口簿原件(1份)复印件(3份)A4;
(3)经我市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居(暂)住证原件(1份)复印件(3份)A4;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原件(1份)复印件(3份)A4;
(5)在厦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现场提供社保号网上验证,无须提交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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