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名次、记牌、计分与奖励办法
2014-05-29

(一)代表团总分计算:以每个大项目的团体名次得分相加录取前八名(围棋、中国象棋、80分扑克牌合一大项计分)。

(二)团体名次分数计算:每一大项比赛中各单项比赛得分合计,算出团体总分,录取前八名,按30,27,25,23,21,19,17,15计分,报名并参赛但未进入前八名的代表队得10分(拔河、篮球两个项目直接以团体名次计算分数)。

(三)单项比赛得分计算:个人项目及团体项目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报名不足8队或不足8人参赛项目则按减一录取的办法,如八取七、七取六,以此类推。若报名不足3队或3人则不比赛。 

(四)破区纪录(同龄组)加5分,破市纪录(同龄组)加10分,破省纪录(同龄组)加30分,一名运动员在同一小项中多次破同一纪录,只能加最高的一次分;在同一小项,如同时破两个纪录,按最高分值加分。

(五)大会设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