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赛要求
2014-05-29

运动员资格

(一)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的正式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集美区的公民均可参加比赛(非集美户籍但工作单位在集美区,须在2013年12月31日前在本区缴交医社保,方可参加比赛);

(二)中央、省(市)属学校的参赛人员(成年组)必须是在校的教职员工(集美大学体育学院的术科教师,因担任裁判工作,则不代表单位参加比赛;在校中小学生和职校学生参加青少年组比赛,在读大学生不得参加任何比赛项目);

(三)有双重领导关系的人员,优先代表人事隶属关系单位参加;

(四)现役军人不得代表任何单位参加,户籍在集美区的专业运动员只能代表户籍所在地辖区参加比赛;

(五)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每名运动员最多只能参加3个项目的比赛。如违反规定,一经发现则取消其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

(六)各事业(企业)单位的参赛员工,必须持有2013年12月31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缴交医社保证明(经区劳动人事部门鉴证);

(七)严禁运动员资格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发现即取消其比赛资格和该代表队此项比赛成绩,并通报各代表团。

 参赛年龄规定

(一)成年组。18岁以上(199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二)老年组。1.男子60周岁,女子55周岁以上(即男子195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女子195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2.企业按有关规定已办理内退的人员。

(三)青少年组。

  1.中学青年组:199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少年甲组:1997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出生者;少年乙组: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2.小学儿童甲组:2001年9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出生者;小学儿童乙组:2004年以后出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