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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110”社会联动指挥平台简介
时间:2013-08-04 10:22 阅读人数:

  集美区“110”社会联动实行由区委、区政府牵头,以集美公安分局指挥中心“110”报警求助台为平台,常年接受群众的报警和紧急求助,各联动单位分工负责处理的运作模式。集美公安分局指挥中心“110”代表区委、区政府行使社会联动的调度指挥职能。

  一、“110”社会联动运作机制

  1、区“110”社会联动专线接、处警

  区“110”联动专线由专人负责,全天候24小时值班,时刻保持畅通。专线应具备热线功能,摘机后将自动拨入“110”,不可拨打其他电话。区“110”联动专线不得移机、并机或拆线,不得办理呼叫转移业务。

  区“110”联动专线应自觉接受市“110”指挥中心的调度,接警员在接警时应认真负责,态度诚恳,使用“您好!110社会联动”等文明用语;接警询问力求准确、简练,并根据救助事件的性质、联动单位分工情况将指令迅速下达至处警联动单位。

  2、联动单位接、处警

  各联动单位统一实行接警—记录—处置—反馈的工作模式,并实行“首问责任制

  110”联动值班和出警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仪表形象,着装整齐、文明用语、热情服务。在处置过程中,遇到非管辖内求助事件,可先受理或移送其他相关单位,多部门共同处置时,要有效配合。

  110”联动抢修车警报器严格按规定使用,在通过车辆、人员繁杂地段、路口或告示其他车辆让行时,可断续使用警灯或警报器,避免扰民。

  提供有偿服务的单位应明确并公开服务范围、项目,规范收费项目和标准。

  3、反馈

  各联动单位在接到区联动专线的指令,处置“110”报警救助时,应做到二次反馈;即:第一次将出警情况反馈,第二次将处理结果情况反馈,二次情况均应反馈给区“110”联动专线。凡重、特大事件应及时向“110”续报处置过程及结果情况。

  二、联动原则

  1、服务原则。联动单位接到“110”指令通知后,应迅速到场处置,不得推诿或拒绝。

  2、协调原则。涉及几个部门的求助事件,先由“110”联动办协调处置,有关方面应予密切配合。遇有紧急求助情况时,对指挥中心的指令应先执行,再请求报告,必要时可由联动办报告给联动领导小组协调处置。

  3、责任原则。对工作不落实,推诿扯皮、处置不力或不及时而造成严重后果和严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4、服务原则。110”联动主要为社会提供求助保障服务,以“联得上、出得去、处得好、群众满意”为目标。根据联动工作开展的需要,应不断扩大联动单位,延伸联动的层面,拓展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各镇街应指导社区(村居),组织辖区内的专业人员开展社会服务联动。

  三、工作制度

  1、联动工作制度。区联动办指导协调联动工作,组织“110”联动工作联席会议、联络汇报、检查督促、考评奖惩、宣传工作。

  2、联动报告制度。各联动单位每月应填报《“110”社会联动工作统计月报表》,同时应有半年工作总结和年终总结。区“110”社会联动的有关情况,每月要形成工作简报上报。

  3、联动督查制度。区联动办牵头组织联动监督单位,不定期对“110”社会联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向区委、区政府领导通报。

  四、宣传工作

  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或其他方式广泛宣传“110”社会联动,大力宣传“110”服务内容,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了解“110”用好“110”。

  五、工作要求

  加强“110”社会联动服务工作是建设海湾型城市,打造“平安集美”的客观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大对项工作的人员、物资投入,以持续发展为着眼点,以群众的需要为导向,以群众满意为目标,大力推动本单位的社会联动服务工作。工作中,各单位既要勇于创新,大胆探索,也要实事求是,切合实际,抓好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同时,要注意树立先进典型,建立表彰奖励制度,对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及时给予表彰和推广,以调动积极性,激发创造性,推动“110”社会联动工作稳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