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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动单位承诺
时间:2011-01-31 00:00 阅读人数:
一、联动应急单位
区联动办:
服务范围:指挥、协调联动工作
服务承诺:
接受市“110”联动办的指挥,协调、指挥我区联动单位的联动工作,及时向联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
公安机关:
(一)集美公安分局:
服务范围:
1、刑事、治安案件;
2、民事纠纷、人员走失、物品遗失等;
3、自然灾害、事故险情等需要人民警察协助的。
(二)集美交警大队
服务范围:道路交通事故。
(三)集美消防大队
服务范围:
1、火灾;
2、自然灾害、事故险情等需要消防警察协助的。
服务承诺:
1、“110”接到群众报警求助后,城区5-10分钟到场。
2、到场民警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及时处置。
区建设局:
服务范围:
1、已接管的道路、排水管道、窨井盖和人行天桥的维护管理。
2、市政公用设施突发性事件的处理。
3、市政设施排水不畅,危及群众安全和其他突发性事件的处理。
4、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拖欠工程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拆迁等的举报投诉。
服务承诺:
1、属于第1项范围的,抢修人员10分钟内出发,3公里范围内30分钟内赶到现场,10公里范围内1小时内赶到现场。
2、属于第2项范围的,接警后10分钟出发,到场后设置标志,然后处理。
3、属于第3项范围的,接警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
4、属于第4项范围的,接到举报投诉应在3日内办理完毕,对于确实无法办理的,也应在3日内回复举报投诉人。
集美环保分局:
服务范围:
受理工业企业废水、废气、噪声、废渣污染扰民的投诉;石材、五金等商业加工产生粉尘、噪声污染投诉。
服务承诺:
1、接警后,10分钟出警,1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
2、重大、突发性污染事故,3日内答复初步处理结果;一般性污染投诉处理,7日内答复初步调查情况,15日内写出书面处理报告,对复杂问题,治理难度大的污染,组织相关人员共同处理。
3、对企事业污染采取限期治理的办法,使其达到国家标准;对商业加工噪音给予依法处理,限制噪声严重扰民污染源的午间、夜间作业时间,促其达到规定的标准。
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集美分局:
服务范围:
1、直管公房危房出险后的抢险施救;
2、发生地质灾害后的抢险施救,
服务承诺:
1、属第1项范围,应急抢险工作以临时解危排险为目标,保障住户和行人安全,抢修人员应在接报后30分钟至1小时内(视交通条件、距离远近)抵达出事现场施救, 
2、属第2项范围,接警后10分钟出发,30分钟至1小时内抵达出事现场施救。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服务范围:
1、未经批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或损坏其附属设施的;
2、未经批准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摆摊、设点的;
3、运输液体、散装物体不采取有效措施造成泄漏、遗撒影响环境卫生的;
4、焚烧废弃物造成环境污染的;施工作业过程中超过规定标准排放噪声等造成环境污染的;
5、乱倒垃圾、粪便、废水及在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设施和树杆上涂写、刻画、张贴的,或堆放影响市容的。
6、不按规定倾倒建筑废土、泥浆、垃圾的,或不落实施工废水排放净车上路、建材堆放等保洁措施的,或建筑工地未封闭施工的;
7、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房屋周围的空地及绿地的违法搭盖,以及严重影响城市规划或未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违法建设。
8、无证或越界开采沙、石、土资源的;贩卖、承运无证开采的沙石土的;
9、侵占现有园林绿地,或未经园林风景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砍伐、移植、非正常修剪城市树木的;
10、未经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同意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和悬挂物品影响市容的。
11、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
服务标准:
1、属于第1、2、3、4项范围的、违法行为正在实施的,为应急任务,城区范围,执法人员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城乡结合部,45分钟赶到现场,制止违法行为,并责成立即改正,符合立案条件的,在24小时内立案处理。
2、前款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已经结束,并产生危害后果的,属于正常任务,执法人员在24小时内进行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处理。
3、属于第5、6、7、8、9、10项范围内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在24小时内着手进行调查取证,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处理。属第11项范围内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在24小时内着手进行调查取证,需立案的依照法定程序处理。
区林业局:
服务范围:
1、受理山林火灾求助、案件调查。
2、受理陆生保护动物救护、名木古树或一定范围的森林病虫害防治的救助。
3、受理非法猎捕、加工经营、走私、贩卖陆生野生保护动物(市场内及其周边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无证运输木材;无森林病虫害检疫证运输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乱砍滥伐林木,违法征占用林地的投诉。
服务承诺:
1、森林火警,5分钟通知火灾区的防火办组织扑救,30分钟内组织人员到岗待命,对危害性大的森林火灾,建立现场指挥部。
2、陆生保护动物救护,接报后1小时到场;服务范围第3项接报后1小时内到现场;名木古树和森林病虫害的求助,当天派人到场调查,研究防治方案;对乱砍林木违法征占林地的投诉,当天组织人员到场。
区安全生产与监督管理局:
服务范围:受理在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或与生产安全有关的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或财产损失事故。
服务承诺:
接警后30分钟至1小时内(视交通条件、距离远近)抵达出事现场。
区人事劳动与社会保障局:
服务范围:
1、劳资纠纷案件;
2、用工单位怠工、罢工突发事件;
3、其他各类劳资纠纷来信来访案件。
服务承诺:
1、服务范围第一项和第二项内容,自接警后60分钟内劳动监察中队到场处理,案件重大的,请市劳动监察大队协助处理。
2、对于服务范围内第三项内容,属于正常来信来访劳资纠纷的,应在24小时
二、一般救助单位
区农业局:
服务范围:
1、受理种植业、畜牧业及水产养殖业技术问题,包括农作物栽培、病虫防治、农村环保、畜禽饲养及农资打假等案件的调查。
2、对农业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病虫害和农村中的突发事件的救助、现场封锁、病体销毁。
3、农村政策、法律、法规及农村集体财物管理,农村经济问题和农业行政职权范围内涉农案件的受理。
服务承诺:
属于第1项范围内的,接警后及时处警;属于第2项范围内的,在30分钟内到达;属于第3项范围内的,2小时到达,以上根据案件紧缓,最迟在3天内答复处理初步结果。
区卫生局:
服务范围:
医疗急救和食品、公共场所、职业卫生监管投诉及疫情报告处理。
服务承诺:医疗急救和一类传染病疫情报告处理在接到报警电话5分钟内出车;食物中毒事件在接到投诉后30-60分钟内到达现场;举报投诉在3个工作日办理完毕,对于确实无法办理的也应在3日内回复举报投诉人。
区民政局:
服务范围:
1、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其中武疯子由公安机关强制收治,普通精神病患者由卫生部门收治,危重病人由卫生部门护送至医疗机构救治);
2、处理无名尸体;
3、收容弃婴、弃儿、孤寡老人。
服务承诺:
1、属于第1项范围,接报后及时到达现场,做好劝导工作,在其本人自愿的前提下,送市社会救助站救助。
2、属第2项范围,首先由公安机关接警,进行死亡原因和身份确认,之后由区殡仪站送往火葬场。
3、属第2项范围,接报后及时到达现场。
区交通局:
服务范围:
1、组织修复突发性县乡公路水毁工程;
2、受理对破坏县乡公路路政管理行为的举报;
3、受理对客运车辆甩客、卖客、拒载等违章行为的投诉。
4、受理对客货运输车辆偷漏国家交通规费、非法从事经营活动的举报。
5、受理道路运输纠纷的申告。
6、对经公安部门立案,确证旅客物品被盗、遗失而无法回家且目的地在本省有客运班车通达的地区的人员安排乘合适的班车返乡。
服务标准:
1、对破坏县乡公路行为的举报,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2、对乘客提供了客运车车牌号、乘坐过程(时间、起止地点、途经路段)、车票、收费金额等相关资料的投诉,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3、对客运车辆甩客、卖客、拒载等违章行为的投诉,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4、对客货运车辆从事非法营运的举报,30日内给予核查回复;对偷漏国家交通规费行为的举报,10个工作日内给予核查回复。
3、协助寻找失物的,当场能跟有关车队联系上的,落实车号和当班驾驶员。
5、道路运输商务纠纷的申告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调解。
区发改局
服务范围: 
受理价格法律、法规咨询,及收费、价格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服务承诺:
属价格查询、政策咨询的,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属收费、价格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举报投诉者要求答复的,应当将查办结果在办结后3个工作日内告知。若需立案查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区文体旅游局
服务范围:
1、接受文化违法的举报投诉;
2、接受旅游服务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
服务承诺:
接到举报投诉后,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各镇街:
服务范围:
1、本辖区内重大突发性事件;
2、本辖区内职能部门确需镇街提供协助的救助工作。
服务承诺:
属于第1、2项范围的,在接警后10分钟出车,1小时内达到。
三、保障监督单位:
区信访局:受理群众信访、投诉。
区监察局、区委文明办:负责对联动单位进行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