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主题服务 > 住房 > 常见问题
咨询外来人口保障性住房和租房的相关政策?
时间:2023-09-13 09:12 阅读人数:
 外来人口保障性租房相关政策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应当在本市无住房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申请家庭成员至少有2人取得本市户籍,且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本人必须具有本市户籍。 2、单身居民年满35周岁且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 3、申请人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含可对应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者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受取得本市户籍、家庭成员取得本市户籍的人数以及年限的限制,但在申请前申请人需在本市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社保)满60个月且申购时仍在保,发生中断情况的累计不超过6个月且相应的月份不计在内。申请人单身需年满30周岁。 二、经与您联系了解到,您具有本市户籍但未满三年,拟通过本市户籍申请保障性商品房,暂不符合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条件。待您家庭符合申请条件,可在批次开放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办理意向登记。您可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或“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了解相关信息。有关保障性住房相关问题可在工作时间拨打热线电话968383咨询。 市住房保障中心已于9月7日与您电话沟通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