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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专项调整部分肝功生化类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时间:2024-03-05 08:33 阅读人数:

政策解读》》》

厦医保〔2024〕22号

各公立医疗机构、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七十三集团军医院:

  为巩固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成效,推进医药集中带量采购与医疗服务价格协同,充分释放集采改革红利,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关节骨水泥类及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带量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3〕70号)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在榕省属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闽医保规〔2023〕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血清前白蛋白测定”等15项肝功生化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专项调整,具体详见附件。

  请各公立医疗机构严格按规定提供医疗服务并收取费用,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项目价格,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做好院内收费系统的更新维护与政策解释说明工作。本通知自2024年3月12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附件:厦门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肝功生化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表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