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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修订部分口腔种植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23-04-26 17:14 阅读人数:

厦医保〔2023〕46号

各公立医疗机构、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七十三集团军医院:

  为进一步规范口腔种植医疗服务行为,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核定远程家庭病床巡诊费及修订部分口腔种植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2023〕46号),调整修订部分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医学3D建模(口腔)、医学3D模型打印(口腔)、医学3D导板打印(口腔)等3个项目的财务项目和病案项目属性,财务项目由“检查费”修改为“治疗费”;病案项目由“临床诊断项目费”修改为“非手术治疗项目费”。

  二、口腔内植骨术(复杂)项目除外内容中增加“钛网”。

  三、增加种植牙冠修复置入术(固定咬合重建)即刻修复置入加收30%的分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四、各公立医疗机构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做好本单位收费系统的维护与更新工作。

  以往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附件:部分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修订表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