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城乡孕妈妈可以免费享受预防母婴传播性疾病服务。您在第一次产前检查时可以到相关机构免费接受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病毒检测。如果发现异常,您和宝宝还可以接受免费干预和关爱服务,以避免宝宝感染母婴传播性疾病。
3.农村孕妈妈住院分娩补助。如果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在县、乡定点助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时,您的住院费用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助。
在职妈妈在怀孕及哺乳期间应该享受哪些权利?
2012年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在职孕妈妈产检、休假及宝宝照料方面提出了明确规定。
1.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及哺乳期降低工资、辞退或解除合同。
2.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3.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并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4.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5.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6.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产假前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7.对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工作。用人单位应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8.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包括:
(1)空气中铅、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2)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
(3)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4)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冷水、低温作业;
(5)高温、噪声、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6)在密闭空间、高压室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9.哺乳期的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包括:
(2)孕期禁忌劳动范围的第三项;
(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2016年海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海南的生育政策、婚假产假等方面进行规定。
2、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享受全勤待遇产假期满后,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哺乳假至婴儿周岁止,其工资按不低于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不影晋级、调整工资和计算工龄。
您的产检及分娩费用可以报销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