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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须知
来源:福建卫生健康公众服务平台 时间:2023-10-17 16:04 阅读人数: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居民身份证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故被称为“人生第一证”。

  请母亲在宝宝出生后30日内携带本人及新生儿父亲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到分娩机构办理宝宝的《出生医学证明》,如领证人不是母亲本人,则需携带母亲签字的委托书和领证人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作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