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巩固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成效,推进医药集中带量采购与医疗服务价格协同,充分释放集采改革红利,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关节骨水泥类及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带量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3〕70号)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在榕省属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闽医保规〔2023〕7号)精神,我局印发《关于专项调整部分肝功生化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厦医保〔2024〕22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结合我市实际,下调“血清前白蛋白测定”等15项以试剂成本为主的肝功生化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切实降低患者就医负担,具体详见附件。
三、相关要求
《通知》要求各公立医疗机构严格按规定提供医疗服务并收取费用,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项目价格,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做好院内收费系统的更新维护与政策的解释说明工作。新的价格政策执行时间为2024年3月12日,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四、联系方式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医疗服务价格处(药械采购监管处):0592-2892210。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5日